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思佳)53岁的毛某是一名地质专业的女高级工程师,原在长春黄金设计院工作,与原中国黄金集团地质资源部的经理杨志刚是老同事。毛某在2007年注册了一个矿业技术开发公司后,多次行贿杨志刚为数十家企业申请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共向杨志刚行贿120余万元。昨天上午,毛某因涉嫌单位行贿罪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长春合鑫矿业技术开发公司也被列入被告的席位。
被指控行贿120余万
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2年间,毛某为长春合鑫矿业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公司在承揽中国黄金集团公司下属矿山企业,申报国家专项资金项目等事项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地质资源部经理杨志刚(另案处理)贿赂款共计120余万元。
长春合鑫矿业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毛某因向杨志刚行贿被检方提起公诉。检方认为,被告人毛某为其实际控制的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
每次交易给一半做回扣
昨天上午10点,戴着眼镜身高约1米65的53岁的毛某被法警带上法庭。她进入法庭后向旁听席上的4名亲属招手,4名亲属点头示意毛某稳定情绪。同为被告的长春合鑫矿业技术开发公司委派了一名诉讼代表人到庭应诉。
庭审中,毛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行贿金额不存在异议。整个庭审过程中,毛某回答问题的声音很小,其间几度落泪。毛某称,她原先是长春黄金设计院的高级工程师,与杨志刚是老同事,上世纪90年代初杨志刚被调到中国黄金集团工作。
在公诉人对毛某讯问的过程中,毛某介绍,中国黄金集团和长春黄金设计院是上下级关系,杨志刚在地质资源部工作,国家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和矿山企业的联系方式都是杨志刚给的。她的公司并没有出具报告的资质,矿上的企业之所以选她是因为企业都是杨志刚给她介绍的,她至少为11家企业申报国家专项项目资金。
毛某说,与这些矿山企业之间的交易她都会向杨志刚汇报,杨志刚要50%的好处费,“我就开了一张银行卡,每次事成后都会往里存钱”。除了给卡的方式,毛某供述曾经两次以现金的方式给杨志刚钱款。毛某说50%的好处费是杨志刚提出的,但她有时打款少于50%,对方会以其他理由向她要钱,比如说要买房子,或是家里老人病了。
毛某在回答法官问题时说,一个矿山企业想要申请国家资金项目的大致流程是,需要通过国企初评之后,再从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抽调专家进行评定。杨志刚对推荐的矿山企业,在初审过程中给予帮助,使这些企业顺利通过初审,“我本来就清楚他是负责这些工作的”。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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