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通州法院,被告陶某(左)和文某某(右)在庭上讲述事发经过。通州法院供图
去年9月28日,四川人杨明会和两个老乡一起在通州区一家饭店吃饭喝酒。不久后,杨明会不省人事,两个老乡将其背出饭店,遗弃在一处废墟。当晚10时,杨明会被发现死亡,后两个老乡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公诉机关认定杨明会老乡“过失致人死亡”证据不足,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杨明会家属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两人赔偿各项损失50余万元。
昨日,本案在通州法院公开庭审。两名被告对自己没有施救的行为表示后悔,称愿意尽力赔偿死者家属。
案情:
男子小便失禁,遭遗弃后被发现死亡
杨明会50多岁,四川人,未婚。来京打工数年,死前曾在通州一建筑工地工作。去年9月28日晚6时许,杨明会和老乡文某某、陶某前往通州区永顺南街一家饭店吃饭喝酒。晚7时许,正在喝酒时,杨明会突然趴在桌上不动了。
公安机关的笔录显示,当时两人摸了摸杨明会的鼻子,发现他已无气息,此后小便失禁。感到事情严重后,两人将杨明会背出饭店,将其抛弃在永顺南街北侧的一处废墟。当晚10时,杨明会被人发现已经死亡。
事发后,文某某和陶某被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立案侦查,后移交公诉机关,被退回补充侦查。10个月后,公诉机关认定证据不足,对两人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今年8月,杨明会的父亲杨光宇提起民事诉讼,认为文某某和陶某在杨明会出现不良症状后未予施救,还将其抛弃到隐蔽处,导致无人发现,终致杨明会死亡。两人对杨明会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诉机关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两人应该承担,故提起诉讼,索赔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50余万元。
原告:
全赖掉了,背出去扔掉怎么会没责任
昨日,本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原告的委托人杨明华(杨明会哥哥)以及代理律师出席庭审,文某某、陶某均到庭应诉,未聘请律师。
杨明华称,杨明会一直没有结婚,和他生活在一起。后杨明会出门打工,至今也有十余年,出事前一直在通州的一个工地上做捆绑钢筋的工作,他也认识两名被告。
“出事那天晚上我给他(杨明会)打电话,但是关机。后来警察给我打电话,我才知道出了事。”杨明华说,他从四川赶来处理后事的时候,一直在了解弟弟的死因,去工地问老板、问工友都没人知道,后来找到一个相识的工友,才知道弟弟那天和文某某、陶某出去喝酒了。
杨明华透露,他找到两人的时候,两人矢口否认,“全赖掉了,说不知道情况。”庭审中,杨明华有些激动,多次质问两名被告,被法官打断。
杨明华说,哪怕当时他们发现人不对劲,打个电话报警也是好的,但是完全没有,“那么大一个人,背出去扔掉,怎么会没有责任。”
对于弟弟的酒量,杨明华回忆,每次他回家都会和自己喝上一些,一斤白酒没什么问题,喝醉了睡一觉就好了,从来没见过弟弟有什么不适。
被告:
庭审中沉默寡言,大声称未拿走银行卡
文某某51岁,陶某46岁。庭审中,他们言语不多,法官多次问话才回答几个字,大多数时间他们都沉默不语,只是在原告怀疑他们拿走杨明会身上的银行卡时,他们才大声反驳。
文某某回忆,事发当日,杨明会点了酒菜后就付了钱,一开始他就喝得很急,后来突然就趴在桌子上不动了。陶某说,两人害怕报警后说不清楚担责,就把杨明会背出去找个偏僻地方遗弃了。文某某说,事发后一个月他备受良心折磨,但没有勇气到公安机关自首。
庭审最后,两名被告表示愿意赔偿原告,但因为经济实在困难,无法一次付清,请求慢慢偿还。本案未当庭宣判。
追访
两名被告为何未被起诉?
通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提供的鉴定结果显示,杨明会血液检验中检测出乙醇,为醉酒量,但未达到致死量,也排除了他中毒死亡的可能。同时,在他的会厌部发现一块体积较大的豆腐皮。检验发现杨明会符合内窒息时的病理组织学表现,最终的鉴定结果为杨明会符合哽死。
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司法鉴定鉴定了死因,但关键的、杨明会死亡确切时间点无法认定,这也是公诉机关最终认定两名被告过失致人死亡证据不足的一个理由。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维维表示,在本案中,如果能够确定在酒桌上杨明会的会厌部就被卡住,两名被告发现后没有及时救治,而是将其背出去抛弃,最终导致其死亡,那么就很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了,“现在无法确定这个时间点,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公诉机关的决定是没有问题的。”王维维说。
对话
“当时怕说不清怕担责后来每天心里都很慌”
新京报:事发当日的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
文某某:那天晚上6点多,我们从工地下班,杨明会就叫我们一起去吃饭喝酒,就去了一家小饭馆,三个人开始喝了一瓶一斤的白酒,后来杨明会又叫了一瓶。杨明会喝得很快,第二瓶喝到一半,他忽然就趴在桌子上了。当时以为没什么,过一会儿就好了,但过了七八分钟,他还是不动,我就过去抱他,发现他口吐白沫,小便失禁,再一摸鼻子,没气了。
新京报:接着你们怎么商量的?
文某某:我俩走出饭馆,我跟他(陶某)说,人死了,我们也说不清楚。他说给老板打电话,我没让打,我提议把杨明会背出去,别让饭馆的人发现了,接着我就把他背了出来。
新京报:也就是说是你建议这么做的?
文某某:嗯,背杨明会出去没走多远,有一个拆了的房子,我们把他放在那里后就离开了。
新京报:当时是什么心理让你这么做?
文某某:就是害怕,我们没什么文化,不懂法,又是外地来的,当时怕说不清楚,也怕担责任。后来每天心里都很慌,工作也没心思。
新京报:有没有想过去公安机关主动坦白?
文某某:没有,怕偿命。
新京报:公安机关什么时候找到你们的?当时是什么心情?
陶某:大概是事发一个月后吧,心里反而好受一点了。
新京报:在法庭上,你的内心是怎样的感受呢?
陶某:很后悔,当时没细想,一念之差犯了大错。
新京报:对于杨明会的家人,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陶某:肯定会赔,但我们那里是地震灾区,家里经济条件不好,法院确定一个数,就慢慢偿还。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林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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