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工作人员找到大邑县一职业学院的成人高考办副主任代某某,希望获取学生信息,给学生办理信用卡。2014年1月,代某某将3万多条学生信息提供给银行工作人员,事后收取5万元好处费,后来有学生向公安机关报案。代某某于同年4月21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犯罪的事实。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大邑法院判决代某某犯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大邑法院认为,代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依法处罚。代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大邑法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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