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时因退还押金问题发生争执,34岁的李某持刀将女房东及丈夫扎死,将女房东的父亲和弟弟扎伤,随后到派出所投案。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虽然自首,但因为行凶时刀刀深入胸腔,主观故意明显,因此不能从轻处罚。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死刑。
案情 因网费起争执男子杀房东夫妇
34岁的李某是河北省定州市人,大学文化,原为一家科技公司的员工。案发前,李某租住在大兴区瀛海镇某小区一楼房内。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李某与房东于某芹(女,殁年33岁)因租赁房屋到期后的续租、退押金、网费交纳等问题发生争执,并在短信内互相辱骂。
于某芹表示,4月27日10时要去收房。
2014年4月27日9时许,李某带着单刃折叠尖刀前往自己的租住地点,到6楼楼道后,看见来收房的于某芹,便上前踹了于某芹一脚,两人随即扭打起来。
陪于某芹来的父亲于某水(时年61岁)、丈夫王某(殁年34岁)、弟弟于某松(时年24岁)见状立即上前对李某拳打脚踢。
在双方互殴过程中,李某持尖刀多次扎刺4人,致于某芹、王某当场死亡,于某松、于某水受伤。经鉴定,于某松受外伤程度属轻伤二级;于某水受伤程度属轻微伤。
作案后,李某拨打“110”报警并前往公安机关投案。
供述 因退押金起争执杀人后自首
李某供述称,2012年10月,他从于某芹手里以每月1700元的价格租了房,当时房租一次交清,所以后来跟房东没什么联系。
租房后,李某让房东申请了宽带。
李某说,案发约10天前,于某芹打电话说房子快到期了,房租要涨到每月2000元,他说那不租了,就把电话挂了。过了几天,他觉得搬家太麻烦,又给于某芹打电话,问房租能不能降点,对方说降到1900元,但至少要租一年。他觉得时间太长就决定不租了,对方说房子到期后来收房。
“后来我想到押金还在她手里,就发短信让她收房时退我押金,她说押金要等次月4号清算完网费后再退。我说网费都提前交完了,她说是下月交,说我不懂。我说她傻,她打电话说我有病,我们在电话里互骂起来。”李某说,他开始在别的地方租房搬家。事发当天,他母亲到原来的房子帮他收拾东西。
李某表示,“我当时收到她发的短信,说10点收房。我回短信让她带押金。她又回短信‘别废话’。我觉得她欺负我是外地人,觉得自己不能软弱,就回短信‘你嘴巴放干净点……’她骂我,说脏话,我特别生气,但想到她是本地人,肯定会带着人来,我怕吃亏就在住处拿了一把水果刀放兜里防身。”
9时50分许,李某出电梯看见于某芹和她母亲及一个女邻居正在说话,他当时还在生气,就走到于某芹面前说:“你骂谁了?”说完就踹了房东肚子一下,这时从房子里出来五六个人围着他打。他急了拿出刀。李某说他是500度的近视眼,眼镜被打掉了,他看不清就乱扎。
看见有人躺地上了,他找到眼镜戴上,看见地上有血,意识到闯祸了,赶紧拨打“120”及“110”报警,要求救人,然后跑到小区对面的派出所自首。
据检方出具的一份中国联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营业部出具的证明显示,于某芹家的宽带业务于2014年4月14日撤机,2014年4月欠费0.6元。
据悉,死者王某为独子,于某芹夫妇留下一个上学的孩子。
证言 公司同事:两次在单位打架被辞退
李某曾工作的公司同事称,李某是2012年左右到公司上班,业务能力可以,但脾气大,一遇事就急,说话挺冲的,跟同事关系不太好。
李某曾两次跟同事因为工作吵架。
2013年下半年,李某在办公室对一个男同事拳打脚踢。
2014年3月份左右,李某又和同事动手打架,因为公司同事对李某的印象不太好,他被辞退。
事发前曾到医院看病鉴定为无精神病
庭审中,辩护人出具了一份李某到医院就诊材料证明。证明显示,李某曾于2012年9月至2014年4月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就医,当时被诊断为头痛、焦虑状态、抑郁状态等。
检方出具了一份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司法鉴定中心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李某诊断为神经症性障碍,实施违法行为时因现实冲突激惹,处于生理性激情状态,无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辨认与控制能力存在,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判决 刀刀深入胸腔虽自首不能轻判
在庭审中,李某承认杀人,但表示自己是正当防卫。
李某的辩护人则提出,李某没有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应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另外李某上学期间一贯表现好,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故请求法庭对李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李某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两死两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
李某作案时持刀多次扎刺4人,从扎刺情况来看,创伤均深入胸腔,其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应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并非正当防卫有主观作案故意
关于李某及辩护人所提李某行为具有防卫性质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法院查明,李某事先准备作案工具,到案发现场后先殴打于某芹引发双方互殴,李某系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攻击,而并非针对现实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其主观上亦无防卫意识,故李某及其辩护人的该项辩解及辩护意见亦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另查,双方矛盾本可通过合法、正当途径解决,不足以成为李某对被害人于某芹及其亲属实施故意杀人行为的理由,且被害方未携带任何作案工具到现场,亦未首先殴打被告人,故不能认定被害方具有过错。
二中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专家说案 自卑心理作怪系激情犯罪状态
法晚记者上午采访了著名的犯罪心理分析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研究生导师武伯欣。武伯欣表示,李某曾在公司跟同事打架,脾气暴躁,这就说明他有很强的自卑感,特别是北漂,一个人闯荡北京非常不容易,常常感到被人瞧不起,因此加重了自卑感。
另外,从李某的行为可以看出,他脾气性格属于易受激怒型,非常容易受到环境和他人的影响,再加上李某才30岁出头,这个年龄段通常都年轻气盛、干事不顾一切,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导致了他跟女房东产生纠纷后,竟然决定带刀前往解决问题。
其实这个事可以有别的处理方式,女房东虽然骂了李某,但是女房东并没有要伤害他的意思和行为,而且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要求扣下押金,在下个月确定网费没有欠费后,再退还押金给李某的行为并无不当。但是俩人先争吵后互骂,女房东的行为触动了李某的自卑感,进而刺激了他,李某出于激愤带刀前往。
武伯欣表示,李某的行为符合心理学上的激情状态,是一种情绪极端化的表现。“李某庭审中称带刀属于自卫,这是他的第一动机,他确实也没想把女房东置于死地,然后到现场看到房东家多人出现后,他掏出了刀,第二动机就很明显,就是不顾一切后果扎人,如果当时再有人冲上来,李某还可能继续扎人,使得事情发展不可挽回。”
文/记者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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