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县法官13日表示,法院禁止李某梅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经营活动。李某梅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
法官称,李某梅在该县高良镇经营某运美食店,6月12日当地食品药监局对小食店云吞皮抽样检查时,鉴定出含有硼砂成分。
经法院审理查明,当天李某梅使用硼砂制作云吞皮以每碗5元的价格销售给16名顾客食用。庭审中,李某梅辩称,当地农村一般都使用碱来制作粽子,她把食用碱与硼砂混淆了,抽样检查的当天,她本来准备制作粽子,误用制作了云吞皮。
据介绍,中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明令禁止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梅在制作云吞皮的过程中擅自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将制作好的云吞销售给社会公众,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以及有悔罪表现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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