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民警、辅警多处受伤,黄埔警方将七人全部刑拘
新快报讯 记者陈海生 通讯员李锋 龚宣报道 昨天,广州警方通报,近日,黄埔警方在依法处置一起噪音警情过程中,遭到现场多名犯罪嫌疑人的暴力袭击,造成民警、辅警身体多处受伤。经黄埔警方缜密侦查,目前7名涉嫌妨害公务的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11月9日零时许,有群众报警称,在黄埔区华坑村一饭店发出噪音。接报警后,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红山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前往现场处置,发现有数名男子在饭店饮酒并大声喧哗。民警随即上前制止,其中1名男子大声辱骂民警,其余男子亦随之起哄辱骂。
在民警核查有关人员身份时,其中1名男子突然拿起碗具砸中民警头部,另有6名男子持椅子等杂物袭击民警、辅警。在多次警告、制止无效的情况下,民警依法鸣枪示警(无造成人员伤亡),将现场1名涉案男子兰某(26岁,广东清远市人)抓获,其他涉案人员则逃离现场。经医院诊断,民警头部(缝4针)、颈部等多处部位受伤,辅警手部被划伤。案件发生后,黄埔警方立即在红山派出所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并对相关涉案人员家属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当日16时许,专案组民警在黄埔区笔岗村抓获其中1名涉案嫌疑人成某(28岁,广东清远市人)。22时许,其他5名犯罪嫌疑人(均广东清远市人)到红山派出所投案自首。经审查,兰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了其暴力袭击民警、妨害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作案经过,目前均已被黄埔警方依法刑拘。
“袭警”将按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增加了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文中所指的“第一款”,内容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新增第五款的规定意味着,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将按照妨害公务罪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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