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今年发生较大事故43起
其中危险化学品事故5起,死亡14人
11月13日召开的山东省安全工作会议通报,2015年以来山东省共发生较大事故43起,死亡183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同比上升43.3%、64.9%。
通报称,2015年山东省安全生产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总体呈现持续“双下降”的趋势。1-10月份,纳入统计考核的7个行业领域,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109起、死亡1048人,同比分别下降11.2%和9.8%。但是,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事故“易发多发”并在“高位波动”。
在2015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事故中,道路交通事故28起,死亡122人;水上交通事故1起,死亡5人;渔业船舶事故1起,死亡3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事故1起,死亡8人;建筑业事故3起,死亡11人;危险化学品事故5起,死亡14人;工矿商贸其它事故4起,死亡20人。道路交通、建筑业、危险化学品领域各发生1起重大事故,共造成35人死亡。
分地区来看,聊城市发生6起较大事故,济南、青岛、临沂市各发生5起较大事故,东营市发生3起较大事故,淄博、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菏泽市各发生2起较大事故,莱芜、德州、滨州市各发生1起较大事故。东营、烟台、临沂市各发生1起重大事故。
通报特别指出,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后,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山东省又接连发生了桓台润兴化工科技公司“8·22”爆炸着火事故、利津山东滨源化学公司“8·31”爆燃事故、平邑山东天宝化工公司“10·21”爆炸事故和莱州山东盛大矿业“10·22”井下泥沙透出事故,损失大,影响也大,教训十分深刻。对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向山东省发出警示通报。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国家安监总局工作组专程来山东省指导安全生产。
分析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通报认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是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安全与发展关系处理不够好。有些地方招商引资、新上项目把关不严,安全生产源头控制不力,安全风险较大。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一些地方和企业推动安全生产时考虑GDP、财政收入等过多,实施整顿关闭、执行停产措施态度不坚决、不彻底。
其次是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特别突出。不少高危企业经营者是跨行转业经营,安全认知度和管理水平较低,专业人才短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有些企业尚未得到有效落实,非法违法行为大量存在。
三是安全监管科学实效程度亟待提高,安全生产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不少地方监管方式落后、装备不足,缺乏信息化、智能化的科学监管手段;有些安全生产检查不深入,执法不严格,没有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些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监管触角难以全覆盖。
最后是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个别地方和部门存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教育作用。(记者 王佳声)
作者:王佳声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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