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在海淀区西北旺镇地铁16号线污水改移工程中,一工人在砌筑沟槽时遭遇塌方被埋死亡。记者昨日获悉,负责该处现场施工的续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海淀区检察院指控,2013年12月3日,在海淀区西北旺镇地铁16号线污水改移工程现场,因疏于管理,在砌筑沟槽时没有采取侧向支撑等安全措施,工人王某在沟槽内冒险作业。当时,续某是工地现场负责人。
当日16时40分许,沟槽东侧局部发生坍塌,王某被掩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是被土石掩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四川省建城劳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王某家属赔偿70万元。
海淀法院审理认为,作为工地现场负责人,在工人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故续某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续某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且相关单位已赔偿王某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家属谅解,故从轻判处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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