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毕晓颖昨日表示,上市公司应在借鉴国外强化合规经营经验的基础上,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合规制度,加强合规风险的预警控制机制,全面推进合规管理。
毕晓颖是在参加“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报告发布会暨2015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管理高峰论坛”作出上述表述的,她指出,企业建立合规制度是出于企业现实利益的需要。众多案例显示,企业的发展必须是在诚信、合规基础上的发展。从长远看,诚信、合规的方式是最节约的发展方式,通过与内控制度的紧密结合,合规制度不仅可以使企业对外减少因违规造成的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方面的损失,还可以使企业对内减少因利益冲突或恶意偷盗而造成的损失。此外,合规制度还可以为企业和员工提供保护,赢得合作伙伴、客户与投资者的尊重与信任,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驱动力。
毕晓颖认为,正确地认识合规与发展的关系是企业领导推动合规工作时必须跨越的一道认识上的门槛。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谈发展容易形成共识,搞合规则经常难下决心,总想等一个更恰当的时机。其实,企业的健康发展从始至终都离不开良好的合规机制保驾护航,当前已有许多上市公司越来越重视公司的合规工作,并且取得了积极进展。“我们倡议更多的上市公司在借鉴国外强化合规经营经验的基础上,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合规制度,加强合规风险的预警控制机制,全面推进合规管理。相信随着企业合规理念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完善,我们上市公司的发展坏境将会得到更大改善。”毕晓颖说。
论坛还发布了2014年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指数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进入测评的2628家公司中,共计出现违规376次,被追究高管责任323人,发生诉讼15876次,同比分别上升了204%、156%、202%。报告还指出,大股东是境内企业法人的法律风险指数均值最大,比整体风险均值25.265高了6.76%;大股东是自然人的法律风险指数均值最小,比整体风险均值低了7.86%。
毕晓颖表示,报告不仅为市场投资者合理判断上市公司的法律风险提供了决策参考,还为监管部门了解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法律风险整体状况提供了依据,也为上市公司在商业运营中可能面临的各类法律风险,提供了客观合理的参考标准,从而提高了上市公司的合规管理水平,推动了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目标与法治的价值理念具有天然的同质性和一致性,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必然是一个高度依赖法治的市场。20多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始终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方向,已取得明显成效。回顾这一历程,法治建设在市场改革与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包括发行上市、并购重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证券交易、行政执法等各类保障资本市场功能作用有效发挥的证券法律法规已基本建立,逐步形成了适应市场改革发展需要的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同时,伴随正在积极推动的监管转型,一系列基础制度的变革必将带动法律制度体系的配套调整,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将得到进一步深化。
她强调,今年以来,证监会已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执法工作,对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加强监管力度,未来合规管理应上升到企业战略管理的新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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