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融余额的快速增长再度引发了监管层的警觉。为进一步加强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促进融资融券业务长期平稳发展,日前,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将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的融资保证金最低比例由50%提高至100%。
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融资保证金比例决定了客户融资买入交易的杠杆率。
近期,随着市场回暖,融资规模和交易额再次快速上升,部分客户追涨行为明显,融资买入涨幅高、市盈率高等高风险股票金额较大。数据显示,截至11月10日,融资余额约1.14万亿元,与9月30日最低值9041亿元相比,增长26%;在交易量方面,10月份日均融资交易额约1020亿元,较9月份增长76%,增速明显。特别是11月份以来,日均融资交易额1374.65亿元,较10月份增长35%,占A股交易额的比例也由11月2日的10.7%上升至11月9日的14.2%。
另外,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11月12日,沪深两市融资余额已实现“八连升”,达到了1.16万亿元,较9月30日9000亿元左右的水平,增加了2000多亿元,几乎平均每个交易日增加近百亿元。而伴随着融资余额快速增长的是,融资客买入越来越多的高市盈率股票,集中持有单只股票的风险也越来越大。
在此背景下,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适当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降低新开仓融资合约杠杆水平,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对于融资快速增长,我们应该理性看待。一方面,这会有正面积极的作用,推动了市场的反弹;另一方面,融资融券毕竟是把“双刃剑”,杠杆交易背景下,方向选对了会提升收益率,反之则会造成损失的放大。6月份以来的股指暴跌中,很多投资者被强制平仓,教训深刻。
笔者认为,面对融资余额不断提升这一现状,监管层果断做出决定,提高融资保证金最高比例,修改交易规则降杠杆,是未雨绸缪之举,更能有效地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防范市场风险,是对投资者的保护。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融资保证金调整仅限于新开融资合约,调整后的实施细则实施前已存续的融资融券合约仍按照调整前的相关规定执行,投资者不需要因此次调整追加保证金或平仓。这体现了管理层对市场的呵护。同时实施时间不是本周一,而是下周一,也给了市场一个合理消化预期的空间,有利于市场的稳定。
最后,有必要再提醒一下,不管是券商还是投资者,都要理性看待杠杆的“双刃剑”效应,并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
对有经验的投资者而言,笔者认为可以适当参与杠杆交易,但必须量力而行,切不宜盲目使用杠杆,要提高风险自担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摒弃炒差、炒小、炒概念和赌博式炒股等投机行为;对券商而言,要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控制好“高风险、高杠杆及高负债”,同时,要兼顾市场和公司的情况,不向不适当的投资者推销投资工具。(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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