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开发商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国际健康港租赁合同》,约定以租赁方式“购买”该公司位于通州区宋庄镇尹各庄村的健康港项目,因汇天公司逾期未交房,宋某等百名业主起诉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赔偿违约金。今天上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被告表示是业主未付清租金导致房屋无法交付,违约的是原告。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该项目规划为科教用地,此前已有该项目业主起诉开发商索要违约金,获得法院支持。
业主起诉租科教用地难收房百业主诉开发商索赔
原告宋某等人称,2013年9月,百余名业主与汇天公司签订《国际健康港租赁合同》,约定以租赁方式“购买”该公司位于通州区宋庄镇尹各庄村的健康港项目,该项目多为小户型。项目规划为科教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前20年为租赁期,后30年为赠送期。交房日期为2014年8月,逾期汇天公司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宋某等百余名业主分别向汇天公司支付了几十万不等的首笔租赁费。但汇天公司并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宋某等百余名业主将汇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汇天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庭审现场被告:“业主未付清租金导致违约公司无责”
在法庭上,被告辩称,对于合同的真实性表示认可,也约定了付款的时间,明确了迟延付款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未交清全款导致租金没有付清,房屋无法进行施工完成,无法交付,因此首先违约的不是被告,而是原告。”
被告代理律师表示,“谁先违约谁先承担违约责任及不利后果,根据合同的约定时间,交款在前,交房在后,这样的时间节点,我们至今没有违约,与汇天公司无关。”
被告称,该案分两种情形,一种是业主交了全款,对于这种情况,因为目前房屋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无法确定交付时间,因此无法确定违约金额,公司就没法赔。
而另外一种是未交清全款,因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业主迟延交付租金有违约责任,在业主未交齐房款的情形下,汇天公司未交付房并不构成违约,而是业主方违约。
原告之一杜先生表示,“这个项目合法的是科教用地部分,作为企业办公用地进行销售是钻了法律空子,现在办不下房本,很后悔。”
庭前采访业主:交房日期已连拖4次
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尹各庄村,有数栋圆弧形的建筑,这就是“国际健康港”。资料显示,该项目一期共18栋楼,占地270亩,总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共5000余套房源,以小户型为主。
项目材料显示,该项目2009年拿到北京市规划委核发的规划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设计用地。2013年5月,该项目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目用途为科教用地,使用截止日期为2061年12月25日。
“2013年,这个房子并不便宜,但它号称是中小企业的孵化器,又地处通州、朝阳、顺义交界处,交通便捷。听着50年产权、小户型不限购等口号,我还是冒着风险买了。”一位杜姓业主向记者说,“租赁20年,赠送30年。我付了全款90万,可交房日期连续拖了4次。”
今天上午,30余名业主早早来到法院。记者发现,他们中有的在购买前已经知晓“科改房”的性质,而有些人却不知情。
“销售之前一直说是商住房,贷款有产权有房本,付了定金才知道是科教用地,只能签50年租赁合同,不但没产权,更办不了贷款。”业主李女士表示。
“约定交付日期为去年8月,如今主体建筑刚完工,内部装修没完成,由于拖欠工程款,现在处于断断续续的停工状态。”业主张先生称。
相关判决此前已有业主起诉获赔
记者了解到,今年8月,与上述业主同批购买了国际健康港房子的唐女士就以开发商延迟交房为由将汇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违约金1.2万余元。
法院查明,唐女士与被告约定交房日期为2014年8月18日,支付房屋租金总价31万元。汇天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日期交房属于违约。
通州法院一审判定被告汇天公司赔偿原告违约金1.2万余元。
判决后,汇天公司上诉被法院驳回。
文/记者王子薇
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