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讯
津劝业(600821)11月16日晚间发布公告,近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中商联控股有限公司转来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规减持,中商联以及主要负责人分别被警告、处罚。
截至2014年10月21日,中商联持有津劝业已发行股份的12.45%。作为第二大股东,中商联分别于2014年10月22日至2014年11月3日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津劝业”1,683.33万股,2015年7月3日至7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津劝业”1,500.00万股,累计减持股份占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达到7.65%;其中在2015年7月3日通过两笔大宗交易减持“津劝业”后,减持“津劝业”比例超过津劝业已发行股份的5%。
处罚书中指出,中商联减持“津劝业”累计达到5%后,未及时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中商联减持“津劝业”5%以后,违法减持的股份数为11,019,889股,违法减持金额为82,998,624元。
当事人中商联方面表示,超比例减持原因是为缓解银行贷款被平仓的压力,另外,减持后有增持3,353,600股,占违法减持股数的30.43%。
证监会指出,按照法律规定,中商联违法行为的动机和原因并非认定其违法减持行为的构成要件,另外,减持后虽有增持行为,但不足以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
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责令中商联改正,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对超比例减持情况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就超比例减持行为公开致歉。对于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和限制期内转让行为合计罚款540万元。另外,对于主管人员应泽和其他负责人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40万元和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