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判后,刘武、杜开威被带离法庭。
20岁的河北农民刘武和18岁的河南农民杜开威因涉嫌绑架、抢劫罪被提起公诉。11月17日,北京二中院一审以绑架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刘武死刑,判处杜开威十六年有期徒刑。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3日22时许,刘武、杜开威二人在北京丰台区某小区电梯内,采取持刀威胁、捂嘴等手段,将34岁的刘女士劫持至29层的电梯间内,劫取刘某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并逼问出密码,由刘武看管刘某,杜开威前往银行通过自动柜员机取款2.2万元。后二人强行将刘某带至小区地下二层最西侧房间内。
6月4日1时许,杜开威使用刘某的手机,以刘某生命安全相要挟向其丈夫张某索要赎金50万元。后为防止罪行败露,刘武采取闷堵口鼻的方式,致刘某机械性窒息死亡。期间,二人还劫取了刘某随身携带的手机、手镯等共计价值六千余元的物品。
此外,北京二中院还查明,2013年12月8日23时许,刘武、杜开威经预谋后在北京丰台区某小区电梯内,采取持刀威胁、捂嘴等手段将28岁的常女士劫持至顶层的电梯房间内,劫取常女士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并逼问出密码,后由刘武看管常女士,杜开威前往银行通过自动柜员机从银行卡内取款1.63万元。
北京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刘武、杜开威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共同预谋并绑架他人,故意杀害被绑架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刘武、杜开威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二人所犯绑架罪数罪并罚。
鉴于杜开威犯罪时未满18周岁,因涉嫌绑架罪被羁押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不掌握的抢劫犯罪事实,其所犯抢劫罪依法以自首论,且能如实供述绑架罪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对杜开威所犯绑架罪、抢劫罪分别予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北京二中院副院长崔杨介绍,2012年12月21日至2015年9月20日,该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共审结一审因矛盾纠纷引发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210余件,其中因图财动机引发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19件。
崔杨说,上述210余件的犯罪人中,外地进京务工人员占73%,且绝大部分犯罪人为农民工,职业多不稳定或处于无业状态。她建议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犯罪预防工作,通过政府、组织干预增强外来务工人员维权及谋生技能,还应建立备案制度,掌握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来源地、职业等基本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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