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讯
17日,停牌5个多月的长江电力(600900)复牌,但并未出现一字跌停现象。较早前,长江电力抛出了一份合计797亿元的资产收购计划,涉及到374.6亿元的现金支付和422.8亿元的增发股份支付。
上述支付环节中的定向增发被视为巨额定增,远超实务中的一般定增项目。在长江电力之前,同方国芯也于近日拟向相关方定增29.59亿股募资不超过800亿元,公开信息表明,此两项目系中国平安2008年初1600亿元未成行再融资方案以来的最大规模融资方案。
市场对巨额融资方案一般较为敏感,略显消极的观点倾向于认为巨额融资会对市场存量资金形成某种程度的吞噬,从而对二级市场造成冲击。从以往的案例来看,确实存在某一类公司在某一特定阶段抛出巨额融资方案后,市场会短暂的予以消极回应,但并非绝对如此。
若将巨额融资定义为明显超过上市公司平均融资规模的融资,则上述动辄422.8亿元、800亿元的再融资明显属于巨额融资。据不完全统计,最近两年已实施的153个定向增发项目累计融资3489.72亿元,平均单家公司融资22.8亿元;而从最近四年2190个定增项目(包括大量主动停止及被证监会发审委否决的项目)来看,共涉及再融资3.93万亿元,平均单家公司再融资17.95亿元。
由此,百亿元级别的再融资则已属规模不小的融资,事实上自2014年以来,定增融资规模超过100亿元的定增项目达到40个,涉资7702.13亿元,平均每个项目再融资192.55亿元。进一步拆解,前述40个百亿元级别的再融资项目中有38个项目系今年才披露增发预案的项目,这38个项目共拟增发融资7446.71亿元,单家融资规模为195.97亿元。
目前,上述38个定增项目中,宏达新材增发募资398亿元的项目已停止实施,11个项目获得相关公司股东大会批准,25个项目仅停留在董事会预案层面,进度靠前的项目是国元证券121亿元的再融资项目,该项目已于6月中旬获得证监会批准。今年4月初,国元证券拟以不低于30.24元/股的价格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定增4亿股募资121亿元,用于增加资本金及补充营运资金。
假设上述38个项目的7446.71亿元再融资同时实施,则不可避免会对市场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不过这38个项目的增发预案系今年年内分批披露,按照一年期的项目实施周期,基本不存在集中实施的可能性。
方案明细显示,宏达新材、七喜控股、世纪游轮、*ST金路四家公司的再融资涉及到控股权的转让,即被第三方资本借壳。以宏达新材为例,该公司6月初拟与分众传媒筹划借壳重组,后者100%股权作价457亿元,宏达新材拟以全部资产及负债(作价8.8亿元)、现金(49.3亿元)及增发募资398.9亿元进行支付。交易完成后,分众传媒将完成对宏达新材的借壳动作,然而随后的8月份,宏达新材及其实际控制人朱德洪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导致重组进程暂停,分众传媒放弃借壳宏达新材,最终另行借壳七喜控股。
与借壳宏达新材的方案类似,分众传媒亦拟用同等估值与七喜控股达成借壳重组,七喜控股资产及负债作价、现金支付及募资规模均与宏达新材相同。如无其他意外,分众传媒借壳七喜控股将会大概率成功。
此外,世纪游轮、*ST金路两公司因分别拟被史玉柱旗下的巨人网络及新光集团借壳而计划定增融资130.9亿元、111.77亿元。截至目前,七喜控股、世纪游轮与分众传媒、巨人网络的重组正在推进中,但新光集团借壳*ST金路却因为自然人股东刘江东的搅局而平添诸多不确定性。扣除前述4家公司因涉及借壳而拟进行的再融资1040.47亿元,剩余34家公司再融资规模依然高达6406.24亿元。
除上述4家公司系因被借壳而要巨额融资支付借壳方拟注入资产的差价外,其他34家公司的巨额融资并不涉及到控股权的转让,或者说不会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现象。
以同方国芯为例,尽管该募资规模高达800亿元,相当于同方国芯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10月9日)市值的403%,但此举并不会导致同方国芯被借壳。其原因是,同方国芯此次增发对象主要是西藏紫光国芯、西藏紫光东岳通信等隶属于“清华系”的7家机构,该7家机构拟合计认购同方国芯800亿元募资规模中的764亿元,故交易完成后,同方国芯控股股东将从目前的同方股份变更为西藏紫光国芯,但实际控制人仍系清华系旗下的清华控股。
同样,长江电力的募资规模高达422.8亿元,但由于长江电力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6月12日)市值本身高达2430亿元,加上控股股东长江三峡集团系主要的定增认购方,故本次交易亦不会改变长江电力现有的控股权结构。
相比之下,真正令市场较为关注的实际上是数倍于市值的定增项目,即所谓的超市值定增。除同方国芯外,另外一些不涉及到控股权变更的巨额融资项目也是超市值定增,如华资实业9月中旬披露定增预案时市值仅有56.16亿元,但拟募资规模达到316.8亿元。此外,中润资源、西安民生等公司的定增亦是如此,而类似于苏宁云商、海南航空等公司的两三百亿元之巨的再融资则不是超市值定增,这类公司市值本身较大,与长江电力情况类似。
据悉,巨额定增以往亦曾多次出现,尤其是当定增对象采用资金杠杆或其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定增时,则上市公司可以在不稀释关键股东持股比例或不改变股权结构的前提下完成定增。实务中,上市公司控股方整体上市、实际控制人资产注入、项目融资等,均有可能出现数倍于公司市值的巨额融资,这不同于绝大多数案例约20亿元的平均融资规模。
另值一提的是,绝大多数巨额融资的主要定增对象系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且其中相当一部分案例是增发股份购买资产,不一定涉及到套现等问题。当然,同方国芯800亿元的现金增发及华资实业316.8亿元拟用于对华夏人寿增资的现金增发则涉及到资金筹措问题,但这类案例占比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