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昨日通知决定,自2015年11月20日起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同时将现行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
通知决定,将非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降低后的门站价格作为基准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此次改革后,按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元、政府管理价格的非居民用气600多亿立方米测算,每年将直接减轻下游工业、发电、集中供热、出租车,以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气行业企业负担430亿元以上。如果考虑政府管理价格的天然气价格降低,对市场化定价的天然气的带动影响,则占国内消费总量的80%左右的非居民用气价格都有望降低,可以更大程度地减轻下游行业企业负担。通知还明确,非居民用气应加快进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由供需双方在价格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公开交易形成具体价格,力争用2-3年时间全面实现非居民用气的公开透明交易。
另外,上述负责人表示,此次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下调后,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仍存在一定价差,下一步将根据国内外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择机逐步理顺居民用气价格。(邹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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