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3日傍晚五时许,50岁的遂昌男子郑某驾着三轮车,去接在邻村山上种苗木的妻子、岳母和舅舅回家。五点四十五分左右,车子行驶到一个弯道时,刹车忽然失灵,车子直接向左侧翻在了路边的沟里。郑某摔在公路上,而车上三人直接摔在沟里,已经不省人事。
手足无措的郑某连忙打了儿子的电话,让他找人帮忙。等人赶到时,郑某的舅舅、岳母两位老人已经死亡,妻子送到医院也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郑某的亲属报了警,郑某则如实供述了全部肇事经过。
经相关部门鉴定,郑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中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范畴。经公安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郑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件,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途径上诉路段时违规载人,存在严重过错,负事故全部责任。
遂昌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造成三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其舅舅近亲属315735元。
电动三轮车因为方便、便宜,在农村很多人用来载人载货。法官提醒,电动三轮车安全性差,本身就易翻车,尽量不要骑,更严禁用电动三轮车载人,避免此类悲剧的再次发生。
作者:胡丰盛 翁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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