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在参加财经年会时表示,此次股市异动反映了市场对转型改革的过高预期与短期经济表现未达预期的矛盾,同时也反映了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和监管制度的缺陷,未来需要加强制度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在总结本次股市波动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证券法》的修订。
具体来看,第一,杠杆交易的过度、无序以及监管不完善,放大了资金式的缺陷。从2倍到3倍的伞形信托到单一信托,到5倍到10倍的民间配资。证券公司过度追逐利润,放松系统接入的审核和证券实名制的要求,放任证券账户分仓管理软件的滥用,对各类集合投资计划、伞形信托、P2P等市场行为监管主体和规则不统一,场外配资和过度加杠杆不能实行有效的监管。证监会由于不能对场内场外的融资行为实行统一监管,因而难以有效知道这个阶段股市发展当中的状况,当处置风险的时候,也难以拿出更加有效和准确的调控手段。
第二,多空机制不均衡,失去了市场自我平衡的能力,造成单边上扬局面,急涨之下必有暴跌。中国交易制度的设计鼓励做多,抑制做空,融资容易融券难,融资规模占融资融券余额的比例不足1%。这样的单边机制,造成了市场容易涨,而急涨之后必然会有急跌。股指期货没有很好地发挥风险管理的功能,投资者难以有效对冲现货市场未来的价格波动风险。在股票市场上,股票的波动是常情,如果有多空制约机制,就会减少剧烈的上和剧烈的下,会减少波动的幅度。
第三,股市缺乏有效的熔断机制。目前的涨跌停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出清,在对冲工具有限的情况下,造成大面积停牌,导致流动性丧失。
第四,新股发行制度的缺陷,造成打新资金乐此不疲,而全额冻结资金的新股发行制度对股市交易产生短期冲击。
第五,中国投资者结构不合理,散户化倾向严重,追涨杀跌。在股市上缺少有效的现金分红机制,导致了过度的投机行为,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和行为规范不完善,造成市场交易行为的扭曲。在这一轮的股市波动当中,媒体言论助推牛市思维,媒体未在舆论监督和市场净化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吴晓灵表示,首先要加快《证券法》的修改,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奠定法制基础,《证券法》已经在今年4月进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审议,应该在总结本次股市波动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证券法》的修订。资本市场是一个直接以融资为本的市场,要推出执行注册制,完善股票发行各相关方责任,明确上市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各自的责任,以投资者人数的多少、投资者适当性的原则来决定信息披露的要求,区分不同层次的市场。
“同时,要构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投资者的保护,严格信息披露,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强调现金分红,完善投资者法律救济。”吴晓灵说,要推动证券行业的创新发展,对证券经营活动实行牌照管理,以适合综合经营的趋势,加强对虚假信息、欺诈发行、内幕交易,价格操纵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按照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也就是行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和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相协调的原则,构建与现代金融市场相适应的框架,要做到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
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