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怕这个村主任不当,也要把儿子的婚礼搞起来。”陕西省城固县莲花街办杜家槽村村主任马某,为给独子办个像样的婚礼,向纪委报备酒席数量未获通过后,他辞去村主任职务。当地街办纪委书记介绍说,“我们也劝他把酒席往下压下,但他也好面子,说亲戚朋友多,压不下去,为了孩子的婚事,就算村主任不当,也要摆起来。”
为给独子大办婚宴,村主任不惜选择辞职。对于马某这一举动,我们到底该怎样理解?他到底是率性而为,还是任性妄为?一面是父亲,一面是村官;一面是父爱流淌,一面是铁律如山。在这种简略化的叙事套路下,所有的一切,似乎当真成了两难的困境!一个诡异的事实在于,人们总是呼吁建构一套刚性、平等的规则框架,却又很容易对规则之下“个体的牺牲”表现出极大同情。此般纠结、摇摆的情绪,在马某一事上再次获得应验。
需要厘清的现实是,若要维护规则的权威,便注定无法成全个体的全部意愿,更不用说是那些“不那么合理的意愿”。马某儿子大婚,竟准备大摆婚宴六七十桌——这一夸张的要求,显然是有悖常情、不合常理的。当然了,在彼时彼地的语境内,很多村民也对此表示了理解。然而,倘若置之于更大的范围内,以一种超脱、客观的视角审视,我们或许会有更为公允的评判吧。
不妨设想,如果公众最先知晓的不是马某辞职,而是马某“大摆宴席数十桌”,想必会毫不留情地口诛笔伐吧。这其实再次说明了,人们在内心深处,并不接受官员宴请大讲排场!只不过,所谓“为子辞职”的桥段略显煽情,才使得不少人在一时间立场游移。可是众所周知,这种原始的、朴素的情感冲动,终究不是理性思考所形成的成熟判断。它仅仅放大了个案细枝末节,却忽略了问题的真正本质。
马某一事只是极端特殊的个例,丝毫不具备代表性。要知道,并没有那么多的官员,对给儿子大摆婚宴充满着不惜一切的执念;也并没有那么多官员,如马某一般“做着企业”而可以不吝公职……宽泛地说,马某算是一名公职人员,但严格说来,他并不算是政府官员,恰是有鉴于其所受到的体制化规训、所怀有的仕途预期都相对有限,这一切都决定了,他行事倾向于更为主观和随意。
包括“八项规定”在内的一系列规则体系,本身也是为了促进对公职人员的筛选。认同规则者留下,不认同规则者离开,这是最基本的选人、用人标准。当公务员(广义上的)日益成为一个正常的职业,从业者进进出出的流动势必会日益频繁。对此,我们当有足够的准备。就此而言,马某也许更该被当作是一个平凡的辞职者,而不必被看成是堂而皇之的挑衅者。
的确,肩负公职,便肩负着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卸下公职,便卸下了从前的顾虑和约束。人各有志,不可强求。我们所要追求的,乃是让真正的志同道合者,真正服务于公共利益。(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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