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8日10时55分许,李某驾驶套牌车行驶至天宁寺桥内行方向,因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被交警命令停车检查。李某拒不下车,驾车反复冲撞前后社会车辆,强行逃离现场,并在西单路口冲撞拦截的警车后闯红灯逃逸,后在六部口附近被警方截停。
李某弃车逃跑时被警方抓获。他在逃逸过程中,造成两辆社会车辆及一辆警车损坏,两名交警受伤。公诉机关以李某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全罪、故意伤害罪为由,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李某当庭表示,对检方指控的两项罪名,他都认可。他说,当时警察让他靠边停车,由于他使用的是套牌车辆,害怕被警察抓走,便想逃跑。“我前后倒车,不停地按喇叭,有个空我就跑了。”
公诉人问他:“你逃跑过程中后面有警车一直追你,到了红绿灯处还曾与警车发生刮蹭,你都知道吗?”李某回答说:“好像有,右拐没多远,在一个路口我的车被警方逼停,看见警察走过来了,我下车逃跑,这时被警察抓获了。”
在庭审现场,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证实了法院指控李某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公安机关在办理该案时还查明,李某除了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冲撞关卡之外,还有在通州区殴打他人的犯罪事实,他还涉嫌故意伤害罪。故检方曾延长审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
在最后陈述时,李某表示,由于他违法犯下了大错,对交警说声对不起,希望法院能给他重新做人的机会,对他从轻判处。此案当天没有判决,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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