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讯
从广东保监局20日召开的新闻专题发布会上获悉,作为第二批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简称“商业车险改革”)的试点省市,广东(不含深圳,下同)将在2016年1月1日前完成新旧车险费率的交替。
广东保监局介绍称,广东是全国第二大区域财产保险市场。截至2015年9月底,广东财产保险市场共有36家经营主体,共实现保费收入510.68亿元,其中,车险在财产保险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业务占比72.24%,保费收入达368.91亿元。
对于此次商业车险改革的意义,广东保健局财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称:一是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保险消费者需求。改革后,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从第一批试点地区的运行情况来看,改革后商业车险单均保费同比下降约8.3%,其中约77%的投保人保费同比下降,绝大多数消费者获益。同时,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险保障水平,创新条款将丰富商业车险产品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二是有利于更好地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改革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定价自主权,激发保险公司创新活力,推动行业转向以公司品牌、风险定价、理赔服务、人才培养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良性竞争。三是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保险社会治理功能。改革后,商业车险保费与风险的关联度明显提高,通过费率调节作用,鼓励车主安全驾驶,降低出险频率,有效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对于此次广东商业车险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广东保监局认为主要是实现把商业车险产品的制定权交给市场,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此次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体,创新型条款为补充,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逐步扩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等。
广东保监局透露,广东保险业成立了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改革督导组、宣传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在全国的统一部署下,扎实推进商业车险改革的各项工作。与此同时,广东保险业组成调研组到第一批试点地区实地调研,学习工作经验,了解困难和风险。测算出改革对广东保险业的可能影响,并据此确定工作原则和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