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讯
同大股份9月28日晚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近日减持所持公司1.67%的股份,此举违反了证监会18号文的规定,并违背了其6个月内不减持的承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0日对此表示,2015年7月8日,证监会发布了18号公告,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规定。9月28日,同大股份公告。广州穗富于9月间通过其管理的信托产品累计减持同大股份公司流通股合计74.1777万股,减持比例合计1.67%。
张晓军称,经过进一步核查,公司公告内容属实,违法了证监会18号公告有关规定,违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管办法有关规定,广州穗富曾承诺不减持其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其违背了承诺。证监会拟对同大股份采取监管措施,并已立案调查。深交所已对广州穗富实行了限制交易,并严厉谴责。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强对违规违法减持处罚力度,为规范承诺减持行为进行严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