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1月20日电(记者朱薇、朱瑞卿)网购后货不对版,卖家又不退货,随后还因退货时间超时,货款被自动支付给卖家,消费者该如何维权。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通报案例提醒,由于对卖家监管不力而造成消费者买到假货,电商平台同样负有法律责任。
据法院介绍,去年4月,彭先生网购一部苹果5手机后,通过手机序列号查询到这部手机的颜色、激活时间与卖家网上发布的信息不符。随即,彭先生在电商平台上申请退款,卖方提出需先将手机寄回才能退款。电商平台客服之后介入处理后,卖家仍拒绝在不退货的情况下退款。由于退货时间超时,该电商平台交易系统自动确认收货,将2979.63元货款支付给卖家。
据检验报告,彭先生购买的手机属于翻新机。彭先生多次向购物网站维权不成后,起诉至法院。
法院二审认定,该电商要求彭先生先行退回手机才能退款,属于偏袒卖家的无理霸王条款,且电商平台未能及时继续暂扣手机货款,直接导致消费者无法得到退款。遂判决该购物网站承担退款2979.63元的连带责任。
针对日益频发的网购维权纠纷,该案主审法官胡智勇提醒,3种情况下,电商均对消费者负有赔偿责任,即电商平台未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后但未能履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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