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宣布终审判决结果: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京V法院 图
“从案发至今,我一直在想,我打小孩是错的,我再一次向公众、爱人、孩子、表姐、表姐夫,向所有人道歉。”养母李征琴说,她仍坚持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
11月20日上午9点半,“南京虐童案”二审在南京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澎湃新闻全程旁听,相比一审时她在庭上的激烈反应,这次李征琴情绪相对平和。
下午2点50分,审判长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的9月30日,李征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南京市浦口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李征琴认为打得不重,没查看小宝伤情
在南京市浦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李征琴表示不服,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
在20日的庭审上,审判长多次提醒李征琴,要直接表述观点,不要叙述太多,也不要重复观点。
李征琴在庭上称,一审判决认定小宝(化名)的身上有155余处损伤,是虚假的;判决书有多处证据都不合法,违反了法律程序,包括证据搜集过程和证据本身内容;认定她构成故意伤害罪,定罪错误等。
李征琴辩护人也发表了无罪的辩护意见。公诉人予以回应。
公诉人讯问李征琴打小孩打得多重,是否查看伤情。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显示,小宝挫伤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10%,属轻伤一级。
李征琴称,打了多少下,她没概念,她觉得时间不长,打得也不是很重。事后的几天,她也没有查看小宝的伤情,她觉得没必要。
公诉人则称,李征琴认为没有155处损伤,却没看过小宝的伤情,这是主观的判断。
“一审对我判了实刑,表面看起来是维护了孩子的权利,孩子跟我分开了,其实恰恰现在才是孩子最不安全的状态。我觉得孩子回到我的身边,不管对他的学习也好、生活健康也好、教育方面也好,都要比他现在安全得多。”李征琴说。
出庭检察员对李征琴说,从来没有人否认你对孩子的好,三年来你对孩子的付出、对孩子的好,不会因为你这一次的行为而湮灭,这事实不会改变。无论你说或不说,就在那里。而你对孩子的伤害,不论你想或不想,说与不说,也在那里。
检察员希望李征琴能够通过这件事,检讨自己的行为,正视自己。
法院:生命健康权不应以任何理由受侵害
下午2点50分,南京中院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征琴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属于轻微刑事案件,不应公诉,而是自诉。
南京中院认为,小宝生父母虽表示对李征琴谅解,但小宝(9岁)是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其不具备独立判断能力及权利处分能力,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9条规定,检察机关在被害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可以代为告诉的情形,体现了对他们的特殊保护态度。
南京中院还认为,本案是故意伤害刑事案件,李征琴虽出于对小宝的关心、教育,但其以暴力手段摧残小宝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主审法官说,未成年人并非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私有财产,其生命健康权不应以任何理由受侵害。物质生活的优越性,不应也无法替代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及人格尊严的权利保障。国家作为未成年人的最终监护人,有权力也有责任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行为,进行监督、干预。此系国家公权力的合法行使,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要求。
小宝已经20多天没上学
主审法官还说,对于小宝,国家、社会应给予充分关爱,尽可能愈合其所受身心创伤,回归正常生活轨迹。
澎湃新闻了解到,小宝从10月28日起,就没有再去学校上学,至今有20多天。小宝亲生母亲张女士称,小宝不想上学,呆在家里看电视,以后不知道怎么办。
南京市浦口区委宣传部通报称,区妇联成立了由区妇联权益部部长任组长,区妇联彩虹维权工作站、男孩学校的心理老师组成的“受伤害男孩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组”,为男孩提供心理辅导服务。
官方称,干预小组采取上门和电话联系的方式(每两周见面一次、每周一次电话),定期与男孩及其亲生父母接触,谈心交流,了解其生活、学习情况,主动为其补习功课。
据通报,泰山街道为小宝及亲生父母在学校附近租赁临时公寓(从4月份开始,为期一年),提供给小宝和亲生父母免费使用。浦口区民政与亲生父母保持定期联系,给予异地临时过渡性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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