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0日电(记者赵晓辉、许晟)中国证监会2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全国股转系统发展。
意见指出,要坚持全国股转系统独立市场地位,公司挂牌不是转板上市的过渡安排。但全国股转系统并非孤立市场,应着眼于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研究推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开展推荐业务试点,探索建立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合作对接机制。
在健全和创新市场制度体系方面,意见涵盖了融资、交易、市场分层、主办券商管理等多个领域。为增强市场融资功能,意见提出探索放开挂牌同时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新增股东人数35人的限制,加快推出储架发行制度和授权发行机制。
为提高市场流动性水平和价格发现效率,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队伍,引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挂牌证券;优化完善现有交易制度安排,大力发展做市转让方式;强化主办券商交易组织者和流动性提供者的功能。
为适应挂牌公司差异化特征和多元化需求,降低投资人信息收集成本,意见提出实施全国股转系统内部分层,现阶段先分为基础层和创新层,逐步完善市场层次结构。
为引导证券公司转换理念,提升执业能力,意见鼓励证券公司建立适应全国股转系统特点的证券业务体系,培育全链条服务模式,支持证券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统筹开展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不受同业竞争限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说,意见是促进今后一个时期全国股转系统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既着力解决当前发展中面临的问题,提出完善措施,又放眼未来,为市场的后续创新和长期发展预留了政策空间。
据了解,目前,证监会已启动意见实施所涉及的相关制度规则的修订和制订工作,全国股转公司也将相应完善规则,配套制订市场分层方案并择机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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