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北京市纪委日前公布了本市多个区县案件查办情况,其中包括延庆县重点查处对抗组织审查案件,所涉及的8人均受到党政纪处分。市纪委昨天进一步通报了对抗组织审查的具体情况,包括转移账本、串供定“暗号”等。
陈四群是延庆县民政局原副处级调研员。2014年底,在北京市委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中,有举报称陈四群2001年在担任民政局直属企业利民福利公司经理期间,擅自挪用公司100万元用于自办企业的注册验资。延庆县民政局按照县纪委要求,向9家下属单位索要账簿,利民福利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账簿已经丢了。调查组调查陈四群的一位朋友杨某时,陈四群已经接受纪律审查,他告诉调查人员可向杨某提一个“康庄拉沙子的人”。听到这句话,杨某交代了账簿的隐匿地点。据调查人员分析,“康庄拉沙子的人”可能就是两人事前串供时约定的“暗号”,一旦听到这句话,说明陈四群的“防线”被攻破。5月24日,在杨某所供述的地点,调查组最终起获27箱财务账簿。
原来,得知纪委要查他,陈四群授意他人将公司所有账簿整理装箱,转移藏匿。在被调查前期,他一面交代相关人员统一口径、两次转匿账簿,一面还在调查组面前演戏。调查组调账时,陈四群还以民政局领导的身份催促别人翻找账册。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对抗组织审查,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目前,陈四群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海波、出纳陈亚丽、会计袁俊霞,三人因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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