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当庭认罪并对受损车主表示歉意
本报讯(记者 孔德婧)今年3月8日,男子李某驾驶套牌轿车在北京二环主路天宁寺桥遇交警检查时硬闯卡逃逸,致两辆社会车辆及一辆警车损坏,两民警轻微伤。最终,李某在弃车逃跑时被抓获。昨日上午,司机李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在西城法院受审。李某当庭认罪并痛哭,向社会和家人表示忏悔。
事件
男子二环夺路而逃撞伤民警
昨日上午9点30分,27岁的被告人李某被带入法庭。他身穿白色休闲衫和灰色长裤,在进入被告席时,连连回头向旁听席张望。辩护人席上,是一名为李某提供法律援助的辩护人。
3月8日10点55分,驾驶着套牌奇瑞轿车的李某在行驶至西二环天宁寺桥时,遇到交警检查。“事发当天,我从武警医院出来要回家,但发现没带银行卡,就用导航开车回医院去取。当时堵车,我着急回医院,就走了应急车道。因为我是套牌车,所以很害怕。”李某说,当时他行驶在应急车道上,看到警察要求其停车,一时慌了神。由于前后都是车,他在驾车逃跑时发生了剐蹭。
李某说,当时看见交警过来让他靠边。他用的套牌车,害怕被抓,“当时好几名交警过来,我蒙了,就前后挪车,有个空就把车开出去了。车最后停下时,路口没车,是我自己停的,不是交警逼停的。看到警察过来,我特别慌,就把手机等随身物品扔下,开了副驾驶的门跑了。”
公诉机关指控称,李某驾车反复冲撞前后社会车辆,强行逃离现场后,在长安街西单路口冲撞拦截的警车,闯红灯逃逸,后在六部口附近被警方截停。李某遂弃车逃跑,终被抓获。整个过程中,共造成两辆社会车辆及一辆警车损坏,两名交警受轻微伤。
除此,警方办案时,发现李某还涉嫌一起故意伤害案。就在去年2月24日,李某曾在通州区马驹桥镇北门口村某公寓,与男子张某发生争执,持啤酒瓶将张某打伤。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涉嫌两个罪名,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我认罪,两个罪都认。”庭上,李某回答,之后又赶紧把头低下。
焦点
事发现场视频引双方争议
庭审现场,公诉人出示了事发当天李某闯卡逃逸的几段由执法记录仪拍下的视频录像作为证据。视频中,李某驾驶的红色奇瑞轿车一路受到交警和社会车辆围堵,李某不断鸣笛,前后挪车寻找“出口”。民警上前砸车窗时,李某仍未停车。而在其被截停逃逸时,李某还将一辆社会车的反光镜撞掉。
公诉人认为,该证据可以充分证明李某恶意冲撞社会车辆和警车,并导致两名警察受伤,应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虑三至十年的量刑。
而李某的辩护人郑光远律师则认为,检方指控的罪名过重。“李某只是因为心里惧怕。当时,在别人看来可能是很有危险性的事件,但之后的识别可以发现,他并没有这样的恶意,在开车逃离时,他是绕着拦截的警察和行人走,遇到人多的时候主动停下来,从这些行为可以判断他的主观恶性不是要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郑光远律师认为,李某的行为更符合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重。
庭上,郑光远律师也出示了一段视频,内容是他自己驾车重走李某自天宁寺桥闯卡后逃至长安街北京音乐厅附近被截停的一段路程。“根据调查,李某用了3至4分钟走了2.6公里,我要证明的结果是他的车速是50至60公里/小时之间,说明他逃跑时的驾驶速度没有十分疯狂,没有超过限速去飙车,所以没有危及到他人的安全。”
后续
与受损车主达成和解协议
据了解,李某户籍在黑龙江,其父母都是当地农民。李某的律师介绍,事发后,由于造成两辆社会车辆受损,李某父亲将家中的承包田卖掉,用来赔偿两名车主分别为7500元和10000元的损失,最终获得了车主谅解。
“希望别人不要像我一样,一时冲动造成的代价太大了。”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李某憋得满脸通红,向交警、车主和家人连说了10个“对不起”。提起父母、妻子和刚出生的孩子,李某哽咽道:“我给大家造成了伤害,没有给我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希望法官能给我一次重新做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的机会。”供图/西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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