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南京11月2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昨天(20号)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经过一天的审理,依法作出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征琴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判决,李征琴再次准备申诉。
今年9月,“南京虐童案”一审宣判,李征琴因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6个月。上个月,李征琴的辩护律师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无罪。
昨天,该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李征琴及其辩护人提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无视被害人程序选择权;缺乏人文关怀,无视儿童权益,造成本案被害人施某某辍学的后果。
李征琴辩护律师、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说,浦口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孩子的伤情是轻伤,这个一审判决肯定是错误的。因为根据公安部和司法部门的标准,应该是这个孩子最多是个轻微伤。根本不构成轻伤。本来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是有两名法医做鉴定,这个案子就请了一个法医,还倒签检验日期。这些都是明显的程序违法。
围绕上诉意见和理由,控辩双方开展辩论。针对“伤情鉴定是否程序违法”这一焦点问题,法院认为,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九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本案中,鉴定程序系由多个环节构成,伤情检查、拍照固定等仅为鉴定中的部分环节,且该过程中亦有拍照人员、办案人员等其他参与人的见证,伤情照片系法医张某以科学方法拍摄,法医贾某虽未与张某同时参与至伤情检查,但其对张某的检查结果亦已审核确认,二人经共同研究作出鉴定结论,符合相关规定中关于“共同进行鉴定”的要求,该鉴定程序合法有效。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依法作出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征琴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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