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各方围绕减税展开了激烈争论,有声音认为全面大规模减税势在必行。而笔者认为,从现实来看,目前并不具备大规模减税的条件,结构性地减少企业税费综合负担更有针对性,更有助于企业走出困境、激发活力,同时还将避免全面大规模减税可能带来的副作用。
与供给侧改革相适应,由增支向减收转变,通过减税增加要素投入、扩大生产、增加就业、刺激新兴产业发展,应是未来一段时间的财税政策取向。然而,“合理加大减税力度”就意味着不能搞全面铺开的大规模减税,需要精准定向地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需要在税制改革的基础上调节税收结构。
从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大规模全面减税的空间有限。在美国,里根时代的大规模减税伴随着财政支出的削减,因而财政赤字并未攀升。里根削减支出的前提是美国福利支出过高,但中国当前还需要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应对工资财政的刚性上涨。尤其是近期楼市低迷、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减少,给地方财政带来严峻考验。此外,我国今年财政预算实际赤字率2.7%,而3.2万亿的债务置换实际上把此前隐性的地方政府债务显性化,政府债务风险若处理不当可能引发局部性的财政危机。在此背景下,若要进一步通过大规模发行国债来弥补支出缺口也绝非上策。因此,支出刚性的压力决定了必须保证一定规模的税收收入。
虽然不宜采取大规模全面减税的政策,但通过结构性减税合理加大减税力度则应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题中之义。笔者认为,结构性减税的对象主要应包括小微企业、“营改增”上下游企业以及有利于为经济发展提供新动力的科技创新类企业。今年上半年,“营改增”减税1102亿元,累计减税逾4800亿元;上半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共计减税486.31亿元。“营改增”正在向纵深推进,若“营改增”覆盖至所有行业且税率调整完善后,将有9000亿元到1万亿元的减税空间。而笔者认为,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将进一步扩面,将定向出台更多针对特定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都是合理加大减税力度的应有之义。
此外,笔者认为,单纯的减税只能解一时之弊。要通过税收手段有效调节经济,更需要在税制改革的基础上进行结构性减税。我国当前的税制结构以间接税为主,从居民个人身上征税比较少,从企业身上征税比较多。通过合理增加直接税、减少间接税,可以有效减轻企业税负,优化税制结构。
需要指出的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思想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当前企业成本偏高,税收负担只是企业综合负担的一个子集。笔者认为,为了激发企业活力,除了减税外,还需要大力减少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社保缴费等给企业带来的综合税费负担。
数据分析表明,近年来我国以税收计算的小口径宏观税负约为20%左右,这个数字并不算高。然而,如果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社保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在内的政府收入为统计口径,我国宏观税负则要高于经合组织(OECD)34国和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平均水平。
与税收相比,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在内的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门类庞杂、名义繁多、征收管理混乱。笔者认为,当务之急,需要“正税清费”以降低企业综合负担。既要对各类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也要明确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目的、征收金额、征收时限,建立定期评估与退出机制。此外,社保缴费水平也有进一步降低的空间,这也是在财税制度层面改善供给。通过多管齐下,最终达到降低企业成本、帮助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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