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0日22时许,广东韶关男子张坤林因嫖娼被抓,次日中午12时左右在韶关市浈江区公安分局南山派出所猝死。
韶关市浈江公安分局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张坤林因嫖娼被抓到派出所后,全程都有监控,警员处置并无不妥。
家属认为警员有暴力执法的嫌疑,向浈江区检察院申诉。2015年8月17日,浈江区检察院决定对南山派出所警员陈康林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立案侦查。
警方:处置合理
2015年1月12日中午,一条“广东韶关一壮硕男子在派出所内暴亡”的帖子在网上流传,称当地一男子2014年10月30日晚被抓到派出所后,“被迫坐老虎凳,十几个小时内只喝了几杯水,吃了几个包子”等,最终,男子在上厕所时,倒地抽搐,经抢救无效身亡。帖子发出后引发网民热议。
据中新网1月13日报道,针对网民的质疑,浈江公安分局刁副局长当日在接受采访时非常肯定地表示,事发后,十几名死者家属在派出所内一起观看了所有的监控录像,可以证明办案警员绝对没有暴力执法,“派出所审讯用的椅子,是按照公安部要求统一合法设置,根本没有什么老虎凳。”
据警方介绍,2014年10月30日22时许,韶关市南山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沙梨园一出租发廊查处卖淫嫖娼活动,当场抓获一男一女,其中男的为张坤林,女的为刘某红,并依法将二人传唤到南山派出所,并进入办案区,整个审讯、采集指纹信息等均全程有视频监控,其中审讯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警方表示,10月31日凌晨3时许,张、刘均被依法留在办案区内等待处理,为保障安全,两人被带上手铐留在讯问、询问留置室凳子上休息,有专人看管。早上10时,两人吃了早餐并喝了水,到了中午12时许,张某要求上厕所,返回时在办案区走廊突然自行倒在走廊地面(有视频监控),民警上前查看后立即拨打120要求对张某急救,急救人员十多分钟后到达并对张某进行紧急施救,可惜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表示,死者张某在南山派出所传唤调查过程中,十分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认自己多次嫖娼的违法事实,民警不存在对张采取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张在被传唤到公安机关至其突然发病死亡,历时约14个小时,是在合法传唤时间内的,在这个时间内公安机关不存在网友称的虐待、体罚措施,“他晚上被抓,早上我们提供了早餐和水,而当晚的室内温度约有20度,不会导致寒冷失温。”
警方还表示,为避免嫌疑,张某死亡后,由其家属向韶关市检察院提出申请,委托检察院的法医进行尸检,最终法医鉴定结果为心源性猝死疾病。
家属:一直被铐在“老虎凳”上
张坤林的家属并不认可警方的说法:“力大一次能扛两百斤重物的搬运工,干再繁重的体力活都没有过伤病。这么好端端的一个人,怎么进了派出所就如同进了鬼门关?”
看完监控录像后,张坤林的家属向澎湃新闻转述录像内容:张坤林被带到派出所关进办案区,令其坐在一张靠墙的受审椅上,双手交叉穿过椅上的铁杆后将其用手铐铐上,双脚则禁锢在椅下的铁杆下,人无法直立。办案人员对其讯问,张坤林如实陈述了嫖娼的事实,并在讯问结束后在笔录上签名。但随后,办案民警仍将其铐在受审椅上。
次日11时48分,张坤林称脚肿,并想上厕所。多次喊叫后,过了13分钟才有民警过来,12时06分,张坤林在上完厕所后,身体缓缓地倒在地板上,某警员还上去用脚去踢他的头,斥责他装蒜博同情。耽误些许时间后,看其不像伪装,民警才把手指放到张坤林鼻子前探其呼吸,并慌忙打120急救电话,终告不治。
家属质疑:一个如实交待自已违法行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处理,没有任何反抗及脱逃意识及行为的嫌疑人,已经关在有多道门禁关卡的派出所内一间全封闭的笼牢里,有必要连续不断、通宵达旦地将其铐在“老虎凳”上吗?
检察院:涉嫌滥用职权,立案侦查
张坤林的家属将此事反映给韶关市浈江区检察院,浈江区检察院的答复函显示:
“你们反映了关于‘韶关市浈江区公安分局南山派出所有关责任人变相用刑,法外用刑,草菅人命,直接导致张坤林死亡,有关人员涉嫌滥用职权,要求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线索。
经我院反渎局审查了相关报案材料,认为陈康林(韶关市浈江区公安分局南山派出所警员)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办案规定,对违法嫌疑人张坤林的死亡负有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涉嫌滥用职权罪。2015年8月17日,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地一百零七条规定,决定对陈康林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立案侦查。”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期限为2个月。该案立案至今已有3月余,11月23日下午,澎湃新闻致电韶关市浈江区检察院,对方表示不能透露案件情况,并称随后将通知陈坤林家属侦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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