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宁)李某加油时,油枪没拔掉便将车开走,导致油枪砸伤正在加油的彝族小伙罗某。罗某头部缝了四针,起诉李某,索要杀牛请法师“消灾”的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2万元。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请求,今天上午此案在市三中院二审。
2015年4月13日下午4时许,彝族小伙罗某骑摩托车到机场辅路的中北孚星加油站加油。在其登记车牌、行驶证的时候,李某驾驶一辆白色轿车加油后没有拔油枪就将车开走,致使油枪反弹回来击中罗某,将其打晕。
事后罗某去望京医院检查治疗,缝了四针。经处理事故的交警队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责,罗某和加油站没有责任。
后经调解,李某只愿赔偿1000元。
罗某称,由于受伤见血,依民族习俗必须杀牛请毕莫(民族法师)念经消灾,故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做法事所需的牛钱等共2万元。
一审庭审时,李某辩称,原告受伤后自己出了医疗费。原告伤情达不到伤残级别,自己最多只能赔偿1000元。被告平安财保北分辩称,本次事故并非交通事故,罗某此次的起诉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并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追加该公司为被告并无法律依据。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罗某不服上诉。今天上午,该案在三中院开庭审理,罗某同时带来了几位民俗专家。
上诉人罗某向法庭出示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向法庭提交了关于“见血杀牛请法师做法”民俗的相关书籍及材料。被上诉人李某对监控录像本身没有异议,对罗某提交的书籍材料等证据称看不懂,称如果有依据,在法律的保护下,愿意尽可能地赔偿上诉人罗某。
庭上,民俗专家表示,对于小到斗殴打架盗东西,大到出人命,凉山彝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民俗习惯去应对。“见血杀牛”属于伤情较大情况下的习俗。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
文/记者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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