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谷岳飞)新京报昨日刊发报道《“穷人银行”盐城试水陷进退两难》后,引发舆论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广泛关注。昨日晚间,据中国江苏网、龙虎网等媒体报道,江苏省出台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规范管理意见,要求加强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监管,严禁将农民的互助金投向非农行业。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设立、资金募集、使用等多方面进行规范。《意见》明确:严禁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向非社员发放互助金;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不得进入资本市场从事股票、债券等交易;严禁投向非农行业企业。
据新京报报道,2006年,江苏盐城开始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但前些年,部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将资金投放在房地产、工程、高利贷等领域,资金链断裂后,引发农民挤兑潮,数千农户的数亿到期资金至今没有及时兑还。
《意见》要求加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组织领导,建立由省金融办、省委农工办、省农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等单位参与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
《意见》要求加强监管,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违规开展资金互助业务或发放高利贷的,由指定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或到期未完成整改的,及时通报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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