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父子三人和交警产生言语和肢体冲突,儿子将交警摔倒在地,致其脑震荡;另有南京一民警两次“被袭”,一次被轿车拖行,一次被打到额头……
近年来,妨害公务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以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为例,2013年该院办理妨害公务罪1件1人,2014年办理妨害公务罪5件5人。
2015年,截至11月25日,南京秦淮区检察院已办理妨害公务罪8件10人,其中5件7人批准逮捕、3件3人不批准逮捕。
澎湃新闻采访了解到,南京秦淮检察院今年办理的妨害公务罪案件中,侵害对象均为公安民警。
如何保障警察的人身安全,也越来越受到各界关注。
秦淮区检察院检察官对澎湃新闻说,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群体之间以及个人之间的利益差距迅速拉大,部分社会成员不满情绪累积,遇事容易采取过激行为。
从秦淮检察院办理的多起妨害公务罪案件中可以看出,“袭警者”多为男性、外来人员居多,且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犯罪嫌疑人往往有违法行为在先,为逃避处罚而反抗、宣泄情绪。
有时候,民警执法瑕疵也是原因之一。
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态度、言行,也容易诱发嫌疑人的不理智反应。
今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在”妨害公务罪”中增加“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即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值得一提的是,妨害公务罪并没有”情节严重“等方面的要求,只要有妨害公务的行为就可以构成。不过,法律、司法解释均没有对“暴力、威胁”的程度作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对于何种标准能构上“暴力、威胁方法”,往往成为办案的难点。另外,何为“依法执行职务”,包括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也是棘手问题。
秦淮区检察院检察官对澎湃新闻说,一方面需要法律更明确地规定此类犯罪的入罪标准和量刑标准,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公检法三家的沟通交流,可就此类案件的办理,制定相应的配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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