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陶某坤与被害人周岩系同学关系,两人在交往过程中产生矛盾。2011年9月17日,双方在周家发生争执。陶某坤用打火机油泼洒在周岩的面颈部及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周岩面颈部及左耳烧伤,所致损伤后果构成重伤,颈部及左手功能障碍构成重伤。被害人伤残等级综合评定为五级。
2012年5月10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陶某坤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一个月。
2015年2月4日,该案民事赔偿案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鉴于治疗等费用的增加,周岩及家人当场将精神抚慰金提高至150万元人民币,总索赔金额达到467万余元。5月15日,该案民事赔偿案一审宣判,受害人周岩获赔172万多元。
因认为一审民事判决赔偿金额不合理,双方均提起上诉,26日该案进行不公开审理。休庭期间,针对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存在过度治疗,脸部有着明显疤痕的周岩26日向媒体介绍,在北京接受治疗大概要持续到明年年底,目前烧伤部位很多功能尚未恢复,并不涉及美容项目,不存在过度治疗。
她说,后续手术费用昂贵,仅有的172万赔偿费是不够手术费的钱,且目前尚未拿到赔偿。目前,为缓解父母经济压力,自己在开网店,同时不忘学习,期待能考入大学。
由于案情复杂,该案未当庭宣判。
更多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