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介绍,事发当晚7点半左右,九龙坡区石坪桥交巡警大队接报警称,某小区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与一辆三轮摩托车发生擦挂。接警后,民警立即联系到报警人刘某询问详细情况。刘某表示事故责任很明显,自己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对于轿车给出的赔偿价格表示不服,于是报警求助。
通过双方驾驶员协商,双方表示不用民警出警,两人自行到流动警务车解决。10分钟左右,当事双方来到了流动警务车。民警通过询问得知,事故发生后小轿车驾驶员要求三轮车驾驶员刘某赔偿100元,但刘某却只愿赔偿30元,且认为对方是在讹诈,要求民警主持公道。
听了双方的讲述后,民警让双方出示证件准备进行调解。可这时,民警突然闻到一股酒味,通过仔细辨别,民警发现酒味是来自报警人刘某身上,遂对刘某进行酒精呼吸测试。经检测,刘某酒精含量达到39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看到检测结果时刘某才承认,当天晚上确实贪杯,喝了一些酒。刘某因此将面临扣留驾驶证六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此时刘某却后悔报警,要求不报警自己解决赔偿,但为时已晚。
经民警协调,双方决定由刘某赔偿小车驾驶员50元作为补偿,刘某也因酒驾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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