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今年8月乘坐国航航班,距离起飞前不久,发现其朋友座位旁边仍有空座,于是向乘务员询问是否可以更换座位,双方在沟通中出现问题。即将起飞前,姚某被请下飞机接受调查。姚某认为,机长在没有核实情况下,采取极端方式将他带离飞机,该举措给自己带来了经济损失,故将国航起诉至顺义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昨天此案在顺义法院开庭审理,当庭并未宣判。
国航认定姚某危害飞行安全
昨天在庭审现场,被告国航方面表示,在8月23日CA4101成都飞北京的航班上,原告姚某在起飞前称自己是航空总局检察员,并索要机组信息及乘客信息,询问重要旅客的信息。姚某还语言威胁:“我是谁说出来吓死你,我告诉你我是局方检察院,你们这个航班要是检查全是毛病,你知道吧,我可以明察也可以暗访,真检查你负得起责任吗?”当乘务人员要求姚某出示相关身份证明时,姚某也拒不出示。
此外,姚某座位位于紧急出口,当乘务员告知紧急出口座位的注意事项时,姚某不予配合。由于姚某行为严重扰乱了乘务组的工作,乘务人员认为他的目的和企图不明,担心航班中无法控制。当正时值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当次航班搭载了重要乘客。经乘务组向机长报告后,机长认为姚某冒用检察员的身份,并索要私密信息,作出了让其下机的决定。
国航方面称,民用航空法规定,机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机上人员应当执行。当出现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机长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措施中包含对某些扰乱秩序的乘客采取必要的管制,机长因飞行安全作出的拒载决定是必须的。此外,没有规定要求机长一定要当面询问乘客情况。事发后,国航又给姚某改签了其他航班的飞机。
姚某称其行为仅为更换座位
原告姚某讲述了当时的情景,他表示,当时朋友的座位和他的座位都在经济舱,但并未相邻。起飞前姚某发现朋友身边还有空位,便询问乘务员是否可以更换座位,此行为是对乘务员的尊重。
姚某称乘务员精神高度紧张,反应过于激烈,态度也很恶劣,询问他为何要打探空座位,还反复询问其身份。姚某这才声称自己是海航的社会监督员,负责监督飞机上乘务员的规范工作。姚某表示,他并没有索要飞机上搭载的重要乘客信息,只是想了解朋友身边的座位是否有乘客,国航方面纯属断章取义。乘务员来通知紧急出口座位的注意事项时,他也并未不予配合。
与乘务员沟通未果后,姚某回到原座位。起飞前地面工作人员上机,告诉姚某机组已经报案,并将他带离飞机。事情的整个过程中,机长始终没有出面询问姚某事情原委。
此案中的原被告双方均不同意调解,该案当庭并未宣判。文/本报记者 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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