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涛(右)
据交汇点客户端消息,连日来,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庭长黄涛给情人写7封离婚保证书”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丰县法院对此高度重视,立即依法展开调查并严肃处理。11月28日晚上,丰县人民法院通报了中共丰县纪委和丰县人民法院对法官黄涛严重违纪问题作出的处分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撤职处分,并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审判职务。
最近,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庭长黄涛向情妇出具的7份保证书”在网上热传,其中部分承诺按时离婚的保证书的文末还加盖了法庭的公章。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了丰县法院的高度重视,立即依法调查。据了解,11月24日上午,黄涛就其违纪情况向丰县法院领导报告并作出了书面检查。当天中午,丰县法院党组立即召开了党组会,作出对黄涛暂停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的决定,并向丰县纪委作了报告。当日(11月24日)下午,丰县纪委开始对该事件进行调查。丰县法院当天还郑重表示,将根据丰县纪委的调查结论,对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11月28日晚上,丰县人民法院通报了丰县纪委、丰县人民法院对法官黄涛严重违纪问题的处分情况。该通报说,黄涛,原任丰县人民法院顺河人民法庭庭长,2014年12月,因患食道癌术后恢复阶段不能正常上班被免去庭长职务,现任该院副主任科员级审判员。
通报指出,黄涛身为党员、法院审判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生活纪律,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较长时间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构成通奸行为,并在其书写的保证书上加盖了法庭印章,其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经丰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黄涛开除党籍处分;经该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给予其撤职处分,撤销其副主任科员职务;依法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审判职务。
据了解,黄涛的现任职务是丰县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级审判员。有关人士解释说,依照法定程序,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要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所以,免去黄涛现任的审判职务的权限不在丰县法院,而是要由该法院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对其做出决定。
另据通报,11月2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也作出决定,取消在2014年11月授予黄涛的2012-2013年度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荣誉称号。
丰县法院表示,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严格干部队伍管理和监督,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并感谢社会各界的监督。
【新闻回顾】
11月25日,一则《醉了!法官给情人写保证书!还盖了法庭公章!》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
当天上午,江苏省徐州市丰县法院新闻发言人杜月秋告诉澎湃新闻,涉事法官黄涛已于11月24日作出书面检查,法院当即对他作出了暂停职务、接受组织调查的决定,丰县纪委已经介入调查。
上述报道称,在七份时间跨度长达五年的保证书中,署名黄涛的保证人向刘英(化名)作出多种承诺,包括“非常爱你,不再欺骗你,把你的话当最高指示,2015年五一后办理离婚”。其中3份保证书上除按有指印外,还加盖有“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
据刘英自述,她于2008年左右在广场跳交谊舞时被黄涛搭讪,对方自称法官,有困难可以找他。此后双方多次相遇,逐渐相熟,因年长刘英九岁,双方兄妹相称。一次在她家里,她被黄涛强暴。
刘英称:“黄涛就说会对我负责到底,那些保证书,也是他写了让我相信他。”刘英还说,加盖公章也是黄涛主动所为,目的是为了让刘英相信自己。
刘英称,在与黄涛多年相处过程中,自己为对方提供多次钱财消费或外借,前后累计不下20万元。
刘英提供的2013年10月27日黄涛所写的欠条显示,“今借刘英现金贰拾万圆整,月息2分。借期1年。”
刘英称,不久前她被查出肝癌,双方关系交恶。
上述报道称,黄涛承认保证书确系其所写,但公章并非自己加盖,所写欠条也属被胁迫。
黄涛承认,确实是在跳舞时与刘英相识,但他否认自己强暴对方,“有天她给我电话,说请教法律方面的事,我就去了她家。她就开始调戏我,经不起调戏,随后发生了关系。”
黄涛称自己被对方黏上了,只要刘英一打电话,自己就必须立即过去。
黄涛自述,因为害怕单位和家属知道此事,他开始写保证书安抚才貌都不出众的对方,“作为庭长,有次拿着公章做报表,写完了之后她偷盖的。”黄涛称,在他印象中,加盖公章的保证书只有一份,对于三份日期不同保证书都加盖有公章一事,黄涛称自己并不知情,“那我就不知道了,不是我盖的章。保证书有的写了好几遍,我跟她能有什么感情?”
提及双方所拍摄的婚纱照,黄涛表示是被骗去拍摄的。“刘英说表姐给了个免费摄影的机会,拉我去拍合影,到了之后我才发现是拍婚纱照。”
至于20万元借条,黄涛说是被胁迫的,“给刘英写的欠条有一二百万了吧,还给她哥哥写了一个二十万的。但没有打款记录有欠条也白搭。再说,她哪有那么多钱?”
公开报道显示,黄涛现为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庭长,2014年11月28日,他获选江苏省高院评选表彰的2012-2013年度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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