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称:黄涛,原任丰县人民法院顺河人民法庭庭长。2014年12月,因患食道癌术后病休被免去庭长职务。现为丰县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级审判员。
经查,黄涛身为党员、法院审判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生活纪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较长时间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构成通奸行为,并在其书写的保证书上加盖了法庭印章,其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经丰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黄涛开除党籍处分;经丰县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给予其撤职处分,撤销其副主任科员职务;依法提请丰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审判职务。
与此同时,11月28日下午,丰县人民法院也接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撤销丰县人民法院顺河人民法庭原庭长黄涛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荣誉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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