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讯
海通证券今日公告表示,公司于 2015 年 11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53122 号)。公司对此调查高度重视,立即在公司内部对相关业务进行了紧急核查,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于2015 年 11 月 27 日晚间发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临 2015-077)。之后,公司围绕此次调查,继续对公司的相关业务进行了进一步核查。2015 年 11 月 28 日,经多方了解核实,公司本次因在融资融券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未按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的规定,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海通证券称,后续,公司将继续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