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王星宇、阙丽娟、记者王樊报道: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南昌男子龚某,组建了一个微信群,并在群内和侯某、郭某等一起发布淫秽视频。不到3个月时间,3人发布淫秽视频达300余段。
12月1日,手机江西网记者获悉,南昌东湖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郭某、侯某拘役五个月。
3个月发布淫秽视频达300余段
原来,就在今年4月,龚某作为群主创建了一个微信群,该群可由他人随意加入。
经查,今年4月至6月,龚某及该群成员侯某、郭某共将300余段淫秽视频陆续发布在群里供其他“群友”观赏或下载。
至案发时,该群成员已“膨胀”至290人。
“群友”转发淫秽视频牵出“淫窝”
今年4月,男子吴某(另案处理)在其租住的房屋内使用手机加入上述微信群后,陆续从该群内接收了多部淫秽视频用于自己观看或发送给他人。6月13日,民警将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吴某抓获,在其手机中查获了上述淫秽视频,牵出了这个“淫窝”。
6月25日21时许,微信群主龚某被民警抓获归案,随后郭某、侯某陆续被民警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利用互联网建立成员达三十人以上、主要用于传播淫秽视频的群组并在其中多次发布淫秽视频,被告人郭某、侯某在加入上述网络群组后,多次发布淫秽视频,致使淫秽视频大面积传播,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告人龚某、郭某、侯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龚某具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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