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菜场地面有水渍,也没人清理(大图);有的商场则摆出“小心地滑”的提示牌(小图)
在公园、超市、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摔伤,该如何应对呢?治疗费又该谁来买单?现代快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因在公共场所发生意外,市民跟管理方打官司的情况并不少见。法院一般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考虑管理方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受伤市民有没有过错。现代快报见习记者 姚茜 文/摄
案例
A
大妈绊倒摔伤,超市承担9成责任
2014年8月8日,下着大雨,王大妈(化姓)一早到南京某大型超市购物。工作人员正在铺防滑垫,王大妈一边整理雨伞,一边从还没铺好的防滑垫边走过,被卷起的防滑垫绊倒在地。
工作人员把她扶起来。王大妈当时没感觉异样,继续购物。回家后,她感觉身体不大舒服,就到医院检查,医生说她左尺骨鹰嘴骨骨折了,开了药后,她就回家了。几天后,王大妈感觉疼痛加剧,到医院一检查,伤情加重,只得住院。
王大妈认为,自己是在超市摔倒的,周围没有设置围栏或警示标志,超市应该赔偿。超市则辩称,王大妈摔倒被扶起后,行动自如,拎着东西走了,所以她根本没有受伤,3天后才报警称摔伤了,有讹诈的可能。当时超市在铺防滑垫,一边已经铺好,王大妈忙着整理雨伞,选择没有铺好的一边走才摔伤的,王大妈对自己摔伤负有重大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超市应该在合理范围内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铺设防滑垫时,没在周围设置围栏或警示标志,应该为此负责。而王大妈一边整理雨伞,一边走路,她的疏忽大意也是造成摔伤的原因。因此,法院认为超市承担9成责任,赔偿1万多元。
案例
B
看病时摔成九级伤残 医院赔4万多
李大妈(化姓)今年快60岁了,去年7月28日,李大妈到南京某大医院看病,经过3楼收费处时摔伤,后来申请伤情鉴定,属九级伤残。李大妈把医院告上法院,索赔17万多元。
李大妈说,当时踩到了疑似大便的物体,才滑倒摔伤的,医院作为管理方要负责。
医院则辩称,已经把清洁业务交给专业的清洁公司。公司每天都有专业的保洁人员打扫。而监控录像显示地面是整洁的,没有障碍物或水渍,医院认为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李大妈当时穿着塑料拖鞋,很容易滑倒。
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应该在合理限度内确保患者的人身安全,避免因管理、服务瑕疵导致人身伤害。李大妈的摔伤,是因医院没及时处理污物而滑倒造成的,医院应承担责任。而李大妈在行走时也应注意地面的状况,并在地面状况不佳时采取绕行、小心慢行,以免受伤。李大妈也该为此负责。最终,法院判决,李大妈承担6成责任,医院承担4成责任,赔偿李大妈4万多元。
法官
说法
法官称,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探访
菜场公交车站等地容易摔伤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探访部分商场、超市、菜场、公交车站、地铁站等公共场所。部分场所的安全保障措施较完善。新街口一家商场保洁员说,地面出现水渍后,他们很快就会清理,地面没干之前,还会特意摆放“小心地滑”的提示牌。遇到雨雪天气,超市或商场会在门口铺设地毯或防滑垫。
但一些小超市、菜场、公交车站等,在安全保障方面就不够完善。记者在集庆门一家菜场看到,地上有很多水渍,但没有安全提醒,也没有防滑措施。一名大妈说,每遇到雨雪天来买菜都特别小心,“地上很滑,一不小心就会摔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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