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以来,上杭县城郊、旧县、才溪等乡镇移动、电信、联通三大通讯公司架设在山头的20余个基站的300多个蓄电池陆续被盗,涉案价值近30万元。经过近两个月的侦查,发现实施盗窃的竟是三名“90后”,其中两名初中毕业后在通信基站施工队务工了几年,后到外地打工,称得上是“内行人”。因手头缺钱花,他们知道基站蓄电池值钱,便产生了盗窃的念头。
5月份起,被告人邹某伙同严某、廖某俩人先后多次驾乘面包车或皮卡车到上杭县南阳镇、旧县镇等地上杭移动分公司、上杭电信分公司、上杭联通分公司所设的基站,使用螺丝刀、扳手等工具盗窃基站的蓄电池472只,其中邹某参与实施盗窃184只,并将盗窃来的蓄电池销赃给废品收购店老板张某(已判刑)。
经鉴定,被告人邹某的盗窃犯罪数额为人民币48044.8元,被告人严某盗窃犯罪数额为人民币118335.2元,被告人廖某盗窃犯罪数额为人民币109479.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邹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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