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元旦,张某买了一辆奔驰车,付掉9万元首付后,剩余的款项找担保公司办理了按揭贷款,担保公司付了21万元。买完车后的一段时间,张某恰好手头紧张,便瞒着担保公司把车拿去办理了抵押,换了钱。然而,车抵押没多久,他的抵押行为便被担保公司发现。担保公司为挽回损失,将张某告到了法院,法院随即查封了汽车。
张某急了,他既不想损失当初买车时的首付,又不想损失爱车,只得四处筹钱还担保公司。几经波折,张某把钱还清了,奔驰车也保住了,却也因此欠下了累累债务。
同年2月,张某在某汽车服务公司租了一辆雪铁龙轿车。开了约一个月后,因为实在没钱,张某又想到了抵押换钱。他认为,反正有自己的奔驰车在,万不得已,顶多拿奔驰车来抵。
抱着这样的想法,他把雪铁龙轿车抵押,换来了7万元,扣去利息,实际到手6.6万元。拿着这笔钱,张某暂时度过了难关。缓过劲来的张某,跟抵押公司坦白车是租来的,自己并非所有权人,还钱后,张某将车赎出来,归还给了汽车服务公司。
这样的一次经历,让张某觉得:“借车出来做抵押,可以有钱用,只要自己的奔驰车在,这些抵押借款总可以周转过来。”他如此想着,也如此干,而且胆子越来越大。
为了盘活资金和填补前期欠款的漏洞,2014年3月至8月间,张某“疯狂”地奔走在各家租车公司、抵押公司之间,租车、抵押、换钱、还钱……为了让租车行为看上去更加真实,张某在自己名下已有多辆租车的情况下,拉来了自己的好友高某、杜某、戴某,以他们的名义租车,同时也给予他们一定的好处。
为了能顺利通过抵押公司的审核,张某还专门联系了做假证的人,伪造了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车牌等各类证件材料。半年左右的时间,张某一伙人作案30起,骗得各类汽车30辆,价值人民币近280万元。
前期的欠款、租车公司的租金、抵押的利息、日常开销……张某只见自己要补的漏洞越来越大,却也无可奈何。某天,租车公司发现了异样,便报了警。
海盐法院经过审理,对该案作出了宣判,以诈骗罪判处张某、高某、杜某、戴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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