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12月3日,记者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校园暴力案件中,因排队、碰撞、口角、玩笑,甚至一个眼神等偶发、微小事件引起的约占58.1%。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从近五年审结的案件中随机抽取了50件发生在校内或因校内纠纷而起在校外实施的刑事案件,通过分析发现,校园暴力案件的主要诱因便是同学之间的偶发事件或平时恩怨等“琐事”。
延庆县法院此前审理了李某某与刘某等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案件的起因是由在食堂就餐时的排队纠纷引发,结果李某某纠集了6名同学,刘某纠集了9名同学,双方持械互殴,造成两人重伤、一人轻微伤。
在抽样的校园犯罪案件中,约有62.5%的案件系共同犯罪,而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有校外社会人员参与的案件占比近40%,且凡有社会人员参与的案件,其受伤人数偏多,伤害程度偏高。
调查显示,校园犯罪的罪名分布相对集中,排名前三位的案由分别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这三类犯罪累计占比超过80%。其中伤害类案件显示,往往一个案件同时造成多人受伤,有近30%的被害人身受重伤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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