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记者 李文峰 通讯员 佘新建 郭雯
他老成持重,勤勉敬业,对同事热情帮忙,曾是行业全国劳动模范。同样是他,后与供应商老板吃吃喝喝,前后10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红包礼金20万元。11月下旬,株洲某机车公司品质部经理王进(化名)涉嫌受贿一案,由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在石峰区法院开庭审理。
事业一帆风顺
在外人眼中,44岁的王进阳光开朗,为人实诚,中南大学机械专业毕业后,就顺利进入机车公司研发部门,工作兢兢业业、聪明肯干,是个有追求的人。王进在事业上很顺利,35岁时,成为公司一个子公司的部门经理,40岁就成为行业的全国劳模。
他也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妻子在公司医院当医生。有一个帅气的儿子,今年才15岁,个头就长到1.78米,并一直以父亲为骄傲。在儿子眼里,爸爸做什么都是很棒的。
被供应商“俘虏”
王进曾是一个很顾家的人,除了钻研业务外,就是在家照顾妻儿,业余爱好是踢足球。自从当上部门经理,有了一定成就,面对上门的应接不暇的供应商,王进开始有些变化。从过去每天回家吃饭、简单生活,变得后来每天很忙碌。以前很少唱歌的他,也开始与一些供应商去KTV唱歌。慢慢地,他与一些供应商称兄道弟,供应商对他阿谀奉承,他的思想逐渐麻痹,忘记了自己的身份,理想信念逐渐沦丧。以致一些红包礼金就在唱歌、吃饭后,被堂而皇之塞进了他的口袋,一次两次三次,王进慢慢也就习惯了。
根子在于法律意识淡薄
20多年,王进一步一个脚印,成长为公司骨干,年薪有30多万元,这在株洲算得上是不错的收入了。根据检察机关侦查发现,他每次收受的贿赂款基本在1万元左右,最大的一笔5万元。相对其年薪来说,王进根本不缺这点钱。为什么一个不缺钱的人,会因为钱走上犯罪道路呢?
王进参加工作后,一心扑在专业上,业务上确实优秀,但法律意识相当淡薄,这与他平时不学法、不守法有关。他总以为收受一点别人的红包礼金不算受贿,以为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就没事。“现在我万分后悔,痛不欲生,对不起企业,对不起家人。不是自己的钱,绝对不能拿,拿了只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每次面对检察机关讯问,王进都会流下悔恨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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