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04日讯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在前期制定《中国证监会委托沪深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规定》的基础上,近日,证监会印发了配套的《关于委托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案件调查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则,这标志着证监会委托上海深圳交易所执法试点工作启动。
意见立足业务指导和业务规范角度,受托执法工作作出要求,工作职责,强化责任,理顺证券交易所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程序,主要内容包括,考虑交易所贴近市场的优势,明确委托调查案件的范围,涉及欺诈发行、内幕交易、虚假陈述、债券市场案件、跨境执法案件;二是明确交易所设置相对独立的执法部门,委托执法部门要有其他部门相隔离;三是明确案件交办方式、审理管辖等委托处罚全部案件的处罚机制。
邓舸表示,证监会将根据委托执法情况,逐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发挥沪深交易所的优势,证监会将按照监管转型和打击违法违规的 执法体制机制,整合系统资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调查取证的针对性,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执法效能,保持稽查执法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