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市场正式推出指数熔断机制。这是完善市场制度,预防市场异常波动又一重要举措,将有利于A股市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上交所、深交所和中金所发布的规则,A股熔断将选取沪深300指数作为基准指数,在当日下跌5%时暂停交易15分钟,下跌7%时暂停全天交易。交易暂停的范围包括沪深两市的所有股票,以及基金、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期货等与股票相关的金融合约。
所谓指数熔断机制,是指对相关指数设定一定的价格波动阈值,当价格突破阈值时,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交易。之所以需要在股票市场设定熔断机制,是因为在极端情况下,股价将会因为恐慌、从众等心理而大幅波动,危及市场稳定。这时,通过熔断来暂停市场交易,可以让投资者冷静下来,并有时间获取信息,从而让市场快速回归常态。
由于熔断机制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因而在全球被广泛使用。1988年,美国在其股市出现“黑色星期一”之后,就很快推出了熔断机制。其后,不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都引入了熔断机制,以抑制市场的过度波动。
在今年6、7月间,我国A股市场曾出现异常波动。这凸显了在我国引入熔断机制的必要性。A股市场投资者本就以散户为主,炒作风气较盛,“羊群效应”也更容易产生。而在今年上半年,A股市场中杠杆资金规模快速增加,进一步助推了炒作之风。因而在今年6月,当股指开始下跌时,股指下跌与股市杠杆资金的平仓形成了相互加强的恶性循环,引发了市场的恐慌情绪,从而形成了急跌态势。期间,大量股票连续跌停,并伴随许多上市公司主动停牌,因而令市场流动性枯竭,从而冲击了基金公司、券商等金融机构,威胁到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这种异常波动表明,A股当前的制度在维护市场稳定方面仍有漏洞。
目前,A股市场有涨跌停板的机制,规定当日个股的成交价与上一日收盘价的偏离幅度不能超过10%。涨跌停板制度虽然与熔断机制有一定类似之处,但也有明显不足。首先,涨跌停版制度只针对个股,而非整个股票市场,因而难以控制全市场的恐慌情绪。事实上,个股的跌停往往具有很大溢出效应,从而扭曲相近股票的价格。在极端情况下,某只股票的跌停很可能增加对类似股票的抛压,从而让跌停的股票范围快速扩大,反而令恐慌情绪蔓延并加大。
其次,涨跌停板制度仅针对股票市场,从而对市场间的恐慌蔓延无能为力。当前我国股票衍生品已大量存在,股指期货等合约也成为了股市风险的有效对冲工具。在今年6、7月的股市异常波动中,为对冲跌停股票可能继续下跌的风险,投资者在期货市场大量做空,导致股指期货连续暴跌。而这反过来又进一步加大了股票现货市场上的抛售压力。这种不同市场间的恐慌蔓延和放大难以为涨跌停板机制所阻断的。
正因为当前包括涨跌停板在内的A股制度在防控风险方面存在不足,我国很有必要在资本市场中再引入熔断机制,在更大范围上抑制恐慌的传染,维护市场稳定。这一制度的建立将为我国金融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再添一重保障。(光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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