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数熔断机制与我国A股市场现实行的涨跌停制度同属市场的外生稳定机制,2015年下半年A股市场出现的巨幅震荡表明单独的涨跌停制度在极端情况下已经不能有效的起到抑制市场波动的作用,A股市场投资者结构又以中小投资者为主,中小投资者相对成熟的机构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更容易产生“羊群效应”而加剧市场波动。我们认为市场有必要引入诸如指数熔断的更多稳定机制,不但可以在极端情况下有效的抑制市场的异常波动,同时也是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措施。
参考国际其它市场经验,指数熔断是海外市场常见的稳定机制之一,其中包括成熟市场如指数熔断机制的起源市场—美国、新加坡、韩国等,以及其它新兴市场如巴西、印度等。虽然存在着对指数熔断机制利弊的争论,但通过海外市场的多年检验和实证分析表明指数熔断机制确实为稳定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到,相比海外市场,我国A股市场以中小投资者为主并实行T+1交易制度,指数熔断机制人为的阻断非理性上涨或下跌,也存在加剧下一个交易日风险的可能性。对于引入指数熔断机制的影响,中外的学术界及业界也存在着诸多争论。支持者认为指数熔断机制具有市场稳定效应,熔断后价格波动性下降,并存在价格发生反转的可能;而反对者则认为指数熔断机制有可能导致波动性溢出和价格发现延迟,并可能干扰市场正常流动性,不但牺牲了市场效率,还会导致波动的持续。我们认为,一方面,提高市场流动性和强化价格发现功能是证券市场的重要职能,另一方面,也必须充分考虑到价格非理性变化可能导致的风险。因此任何制度设计都必须在提高市场效率和加强风险管理两个目标之间进行相应的权衡,而指数熔断机制是风险管理目标优于市场效率目标的制度设计。
就此次三家交易所计划实施的指数熔断而言,引入了“三市联合熔断”、“双向熔断”、“分档熔断”等机制,充分考虑了国内市场的特殊性及海外市场的已有经验,是较为完备的机制体系。
如前文所述,指数熔断机制还是涨跌停板制度,都属于市场的外生稳定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延缓风险的发生。下一步,一方面我们必须要积极完善市场机制,防范大的系统性风险的爆发,另一方面要培养长期价值投资者并积极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减小由于中小投资者占主导的结构性风险。(杨阳,安信证券衍生品及交易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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