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04日讯
据新华网12月4日消息,光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徐高认为,目前,A股市场有涨跌停板的机制,规定当日个股的成交价与上一日收盘价的偏离幅度不能超过10%。涨跌停板制度虽然与熔断机制有一定类似之处,但也有明显不足。首先,涨跌停版制度只针对个股,而非整个股票市场,因而难以控制全市场的恐慌情绪。事实上,个股的跌停往往具有很大溢出效应,从而扭曲相近股票的价格。在极端情况下,某只股票的跌停很可能增加对类似股票的抛压,从而让跌停的股票范围快速扩大,反而令恐慌情绪蔓延并加大。
其次,涨跌停板制度仅针对股票市场,从而对市场间的恐慌蔓延无能为力。当前我国股票衍生品已大量存在,股指期货等合约也成为了股市风险的有效对冲工具。在今年6、7月的股市异常波动中,为对冲跌停股票可能继续下跌的风险,投资者在期货市场大量做空,导致股指期货连续暴跌。而这反过来又进一步加大了股票现货市场上的抛售压力。这种不同市场间的恐慌蔓延和放大难以为涨跌停板机制所阻断的。
正因为当前包括涨跌停板在内的A股制度在防控风险方面存在不足,我国很有必要在资本市场中再引入熔断机制,在更大范围上抑制恐慌的传染,维护市场稳定。这一制度的建立将为我国金融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再添一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