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友能等人是广东省汕尾市陆河县河田镇村民,因为一条穿越自家村庄的高速公路,与广东省环保厅打起了官司。他们认为,潮惠高速公路严重影响他们的居住条件,而省环保厅在批复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交的环评报告书之前,却从未向他们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也未在他们所在行政村张贴公告、发放调查问卷,没有听取他们的陈述,就从环保角度批准潮惠高速开工,该批复实体和程序上均属违法,应予撤销。
彭友能等村民向国家环保部申请行政复议,环保部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广东省环保厅的批复,村民们不服,再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广东省环保厅的批复。
广东省环保厅则认为,潮惠高速能否建设,最终取决于发展改革部门是否核准,在核准之前还要经规划、国土等多个部门的前置审批,环评批复只是众多前置审批环节之一,并不意味着后续一定会核准,环评批复对项目的核准建设没有最终的决定力,因此对原告的权利无实际影响;此外,该案涉及的环评批复也是合法的,经环保部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在案。
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彭友能等人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有部分原告放弃上诉,其中11人继续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院受理此案后,主管副院长徐春建、行政庭庭长付洪林、审判员刘德敏共3名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广东省环保厅副厅长李晖作为被上诉人出庭应诉,与上诉人围绕“涉案村民和村庄是否处在受环境影响的敏感区域、涉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否符合公众参与的要求、该报告书的审批程序是否合法”等三个方面展开激烈辩论。
李晖在庭审的最后作陈述时提出,环保审批并不能影响涉案高速公路最终是否建设,强调环保的审批仅针对环境的影响,而本案中,上诉人不在受环境影响的评价范围内,并表示受环境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已按规定进行公众参与程序。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认为:“依法治国首先应依法行政,行政首长出庭,更能知道老百姓告什么,通过法院的裁决知道为什么会被告,知道案件有什么问题,从而对法律更了解。”
作者:毛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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