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云南当地论坛有实名举报帖称,云南昭通绥江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苟祯鸿玩弄女性,受害女性醉酒后被其带到单位宿舍发生了性关系,并晒出一张双方的“艳照”和一张苟某签名的50万元“借条”。
12月4日,云南当地论坛有实名举报帖称,云南昭通绥江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苟祯鸿玩弄女性,受害女性醉酒后被其带到单位宿舍发生了性关系,并晒出一张双方的“艳照”和一张苟某签名的50万元“借条”。图为被曝光的“艳照”。
名为《昭通绥江公安局办公室主任苟祯鸿玩弄女性、骗钱索贿》的举报内容显示,苟某(结婚状态下)于2011年5月2日将醉酒当事人带回新滩派出所的宿舍,并在其“朦朦胧胧”的状态下两人发生了关系。随后苟以离婚娶当事人为由交往后,当事人两次怀孕两次堕胎,但苟并未离婚。图为被曝光的欠条。
2014年10月24日,由昭通市委宣传部、昭通市委政法委、昭通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昭通市公安局联合举办首届“最美警察”评选活动中,作为“扎根山区、长期奋战在基层一线的普通民警”,绥江县公安局新滩派出所所长苟祯鸿入选十名“最美警察”。图为被曝光的消息记录。
入选“最美警察”后,在@昭通公安官方微博的一篇长文章中,苟祯鸿被描述为“最美警察”、群众的“贴心所长”。绥江县纪委一负责人证实,苟某绥江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的身份,称县纪委已于11月成立调查组,被举报人苟某仍在正常上班。图为被曝光的消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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